封建初

1990.01-1992.10 1992.10-1994.02 1994.02-1995.09

婁底市政協原秘書長

個人簡歷

封建初,男,漢族,湖南雙峰縣人,1962年9月出生,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入黨,大學文化,高級經濟師。
1979.02-1981.12 郴州地區商業學校大專班學習;
1981.12-1984.12 婁底地區商業幹校教師、教務科副科長;
1984.12-1988.06 婁底地區商業幹校副校長;
1988.06-1990.01 婁底地區財委幹部,綜合科副科長;
1990.01-1992.10 婁底地區商業網點建設辦公室副主任;
1992.10-1994.02 婁底地區財委辦公室主任;
1994.02-1995.09 婁底地區商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1995.09-2001.09 婁底地區(市)商業集團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01.09-2004.02 婁底市糧食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4.02-2009.01 婁底市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01-2011.01 婁底市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

一審獲刑5年6個月

據湖南日報2012年4月17日訊(記者 張斌 通訊員 梁輝)今天,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一審判處婁底市政協原秘書長封建初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沒收財產5萬元。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封建初原任職單位婁底市糧食局罰金15萬元,追繳單位違法所得100萬元上交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婁底市糧運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糧運公司”)規劃修建糧運大廈,希望能使用婁底市糧食局機關院內門球場和倉庫所占的1000餘平方米的土地。為此,糧運公司負責人王某等人多次找婁底市糧食局及時任糧食局局長封建初,請求將上述土地轉讓。同年5月28日,婁底市糧食局在封建初的決定下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未經批准,通過協定方式以100萬元的價款將該塊土地轉讓給了糧運公司。 
此外,1994年至2008年底,被告人封建初在擔任婁底市商業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婁底市糧食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現金人民幣36萬元。其中,收受婁底市某商貿公司、婁底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另案處理)所送現金30萬元,多次收受原婁底市某儲備庫主任戴某(另案處理)所送現金人民幣5萬元,收受某區糧食局所送現金1萬元。
2011年1月,婁底市紀委將封建初涉嫌犯罪案移送婁底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4月7日,婁底市檢察院將此案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案發後,被告人封建初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協助司法機關抓捕了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現,且已全部退贓。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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