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請證文

由於天主教在織田信長時期,大舉傳入日本,教會勢力逐漸興盛。德川幕府擔心其將對國家形成威脅,於是為禁止該教的傳播,乃頒布‘改宗’法令。命僧侶掌管戶籍,規定人民須掛籍於一特定寺院,此謂檀那寺。故凡自天主教改宗佛教者,便由所屬寺院僧侶提出寺請證文,以資證明。
此證文因對象(分為個人、一戶、檀那全體)的不同,書寫的方式亦有異。最早是因慶長十八年(1613),京都所司代板倉勝重對改宗者的要求而使用。其後範圍擴大,凡人民結婚、幫傭、旅行、遷移等,皆受所屬寺院的監察,而向目的地寺院、官署或僱主提出此證明檔案,故成為一種身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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