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證文因對象(分為個人、一戶、檀那全體)的不同,書寫的方式亦有異。最早是因慶長十八年(1613),京都所司代板倉勝重對改宗者的要求而使用。其後範圍擴大,凡人民結婚、幫傭、旅行、遷移等,皆受所屬寺院的監察,而向目的地寺院、官署或僱主提出此證明檔案,故成為一種身分證明書。
此證文因對象(分為個人、一戶、檀那全體)的不同,書寫的方式亦有異。最早是因慶長十八年(1613),京都所司代板倉勝重對改宗者的要求而使用。其後範圍擴大,凡人民結婚、幫傭、旅行、遷移等,皆受所屬寺院的監察,而向目的地寺院、官署或僱主提出此證明檔案,故成為一種身分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