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寶雞市渭濱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審核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申報、選點、設計審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依法管理人防工程,依法查處破壞人防工程和設施案件。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區總體規劃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初審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計畫,負責全區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負責全區人防建設管理。
(六)擬定和修訂人民防空城市防空襲預案及相關保障方案。
(七)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審核轄區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計畫。
(八)平時指導全區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和訓練,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九)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
(十)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人民防空防災知識教育;組織人民防空防災幹部教育培訓,開展人民防空防災科學技術研究。
(十一)承擔全區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區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擬訂、實施全區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區平戰結合工作。
(十三)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