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泉提舉司

下設鼓鑄局、水利庫,拿鼓鑄錢文,印造鈔幣。至正十一年(公元一三五一年)於河南行省、濟南、冀寧(今太原幣)等地設立寶泉提舉司,共九所。每所置 “提領”一人為其長、秩正八品;大使一人,秩從八品;副使一人,秩正九品。又、直隸寶泉提舉司,掌浸銅等事。(《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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