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神廟

寨神廟

在貴州六枝、鎮寧、關嶺三縣交界的布依族山寨,每個寨口都建有一棟高不過人的小石屋。屋中立有兩塊半身人像一樣的石頭,俗稱“寨神”或“寨神廟”。它是布依山寨的古代“派出所”,無論新娘入寨,嬰兒出生,發生糾紛、制訂民約等都必須到它面前祭祀。

內容介紹

古代布依族“派出所”--寨神廟

婚慶的日子到來了,兩個伴娘陪伴著新娘,在迎親姐妹的簇擁下,向新郎寨走去,這時,新娘上穿織錦衣,下穿棕色的百褶裙,伴娘上穿鑲蠟染條袷衣,下穿滿天星百褶孔雀蠟染長裙。這支接親的隊伍,不論繞多少路都要簇擁新娘向寨神走去。

當進入新郎寨口後,婭古(新郎委派接新娘的姑娘)幫著新娘在寨神廟前點三柱香,新娘下拜方可入寨。這一拜意為向新郎寨神報到,寨神將她列為本寨寨籍,以後保佑平安,隨時為她轉達對神的要求等,如同現代人結婚後要把戶口轉入夫家所在地派出所,以便納入當地正常管理。姑娘出嫁也要向娘家寨神拜辭,沒有娘寨寨神的“手續“,新郎寨寨神是不會“接納”入籍的。

不但新娘入寨要向寨神“上戶口”,新生嬰兒也要去寨神那裡“上戶口”。兒女滿月後,母親便用自己親手繡的花背扇背著嬰兒,提一隻公雞來拜寨神,在向寨神下拜時,口中念到:“今日添了孩兒,來向寨神報喜。請記入寨籍,轉告上蒼,保佑日後體安。”拜畢,將雞殺死,扯一把雞毛沾上雞血貼在寨神廟前,意示“登記,入了寨籍”。

布依山寨有人去世,不管抬到什麼地方去埋,出棺時必須經過寨神廟,到寨神前放起鞭炮,方能出寨,意為“註銷戶口”,以後超度亡魂回歸祖地,寨神才不設難題,並給予方便。

寨神廟不但管新人“入籍”和故人“銷戶”,還管糾紛裁決。布依族戶與戶之間發生糾紛之事,特別是偷盜之類,被懷疑者提起一隻公雞和被偷者及寨主等人一起來請寨神作主。這時,雙方跪在寨神前發誓,每說一句,向雞砍一刀,直把雞砍死,意示“請寨神裁決”。發誓的內容是:冤枉好人及偷盜者斷子絕孫,今後被人殺死像這隻雞一樣,砍成幾截。日後若有一方出現各種災難就說寨神顯靈,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若是大案糾紛,就要在寨神廟前舉行裁決儀式,懷疑偷盜對象有多少人,就由寨主們將半生不熟的米飯,捏成多少個雞蛋般大小的飯糰、圓錐式地壘在甑子裡蒸到一定時間後,把所有懷疑偷盜的人叫來撿飯糰,飯糰最生的得主被認為是偷者。

布依寨布告鄉規民約,也要請寨神來當“監督官”。先由寨主擬訂條約後,於農曆六月六這天召集全寨民眾集資買一頭豬殺死祭寨神。寨子有多少戶,就將豬肉砍成多少塊(每塊大小重量均勻),由一個寨主分發給各戶,留下腸、肝、肚肺和豬頭作祭寨神餐之用,每戶必須有一人參加在寨神廟膠舉行的民約盟誓儀式,寨主先把一隻公雞殺死,將雞血滴入酒中,後宣讀規約,念畢,由寨主喝一口血酒,隨後大家每人喝一口血酒,意示“共同遵守民約,請寨神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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