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組織起草本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落實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安全事故和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對相關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縣屬和市以上駐寧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八)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市安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群、紀檢、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

(二)安全生產協調科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項目聚集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三)科技培訓科

組織研究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活動、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新聞、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標誌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石油、冶金、建材、地質等行業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有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調查處理相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監局機關行政編制10人,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人。可配備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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