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國土資源局

寧陽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個政府部門,負責監測國土資源的利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方 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整評價;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三)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和各鄉鎮行政執法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縣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具體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全縣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和政府收回、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審核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做好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查,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工作;依法合理劃定礦產,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資源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黃金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黃金勘查、立項和黃金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黃金礦山的基建、生產、經營、科研和對外協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全縣城市總體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對保護措施進行監督;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十)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縣界線測繪、縣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及縣外組織、個人來寧測繪的審查、審批;根據授權發布我縣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和測繪行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和職工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信息、保密、正常業務的督辦、重要會議的組織、會議記錄、檔案收發、印鑑管理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幹部職工的有關管理服務;負責接待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車輛及辦公用品管理等;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2)法規監察科

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配套規章;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聽證;組織開展對國土資源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國土資源政策調研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3)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方案的制定和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管理工作;實施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和安置的監督工作;承辦縣政府和報市、省政府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征地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及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新開發的耕地儲備庫管理;負責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的徵收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4)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源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全縣存量土地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和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工作;負責國有存量土地使用權的收回;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擬定、審查、報批;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5)地籍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計畫的制定、資金的籌措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6)信息測繪中心

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及網路建設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資料庫的建設及管理工作並向社會提供服務,為國土數位化、行政管理信息化、機關辦公現代化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指導基層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並提供技術服務;對城鄉國土資源信息系統進行質量監控。負責地籍測量、土地徵用宗地圖測繪;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7)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礦區範圍劃定、採礦登記和採礦權市場管理、有償使用、轉讓的資質的審核、資料的審查、審批;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協調處理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和礦山企業“三率”的審核確認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8)礦產勘查儲量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勘查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審批管理、登記、統計和地質報告、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審批;負責地勘基金的立項、審報、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查和年檢;負責勘查登記和探礦權轉讓審查登記;負責閉坑礦山地質報告的審查工作;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爭議糾紛;負責黃金勘查、立項審查和黃金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9)地質環境科

貫徹實施國家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審查認證建設項目、礦產勘查、新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發工作;對礦山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10)規劃測繪科

擬定測繪配套規章並組織實施;按規定進行測繪單位資格認證;組織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標準化工作;審核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縣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保護全縣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負責組織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計畫和方案的制定、經費的籌措和審查報批以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國土資源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國土資源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城鎮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核定;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11)財務科

貫徹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財務預決算;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劃轉、結算、核算;負責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核、把關、結算工作;管理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經費、耕地開墾經費、基礎測繪經費和其他經費;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12)人秘科

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工、黨務、信息、保密、督辦,有關綜合檔案的起草、幹部管理培訓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組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科技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和成果登記、申報;參與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配套規章;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13)行政科

負責局管房屋的建設、維修、管理;負責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環境衛生;負責房屋租賃、水、電、暖的管理及費用的收繳;配合財務科做好其他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14)檔案科

負責全局檔案材料等有價值需存材料的收集、整理入檔工作;負責全局檔案的保管、使用;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檔案管理的指導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15)行政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紀律監督檢查工作,行風評議,幹部廉政建設等項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16)土地儲備科

對全縣城鎮規劃區內的土地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及時納入儲備;管理和運作進入儲備的土地;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工作;協助土地利用管理科做好土地徵用、出讓、轉讓、抵押的前期準備工作;完成局、地租徵收和土地儲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17)地租徵收科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租賃使用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地租徵收中糾紛的處理;查處地租徵收中違規行為;協助土地利用管理科做好土地租賃的前期準備工作;完成局、地租徵收和土地儲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18)經營科

承辦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資金測算平衡、出讓招商洽談和投入市場等出讓前的準備工作;承辦通過儲備出售國有土地資產所獲得的收益劃撥的有關工作;完成局、地租徵收和土地儲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19)執法監察大隊

開展寧陽縣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轄區內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縣立案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備案和審核工作;配合上級執法監察機構、同級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指導全縣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辦理涉及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項;協助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強制執行;指導各國土資源管理所的執法監察工作;配合行政科室做好各項規費的收繳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20)土地整理中心

負責編制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年度規劃,規劃設計審查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設計書;承擔實施國家省、市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和示範項目,負責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工作;承擔占補平衡項目的落實與監督管理;擬定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財務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效益評價等工作;配合做好國土資源大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工作;項目引進、招商引資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21)礦產管理站

配合礦產開發管理科做好礦產開發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22)評估事務所

負責轉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工作;負責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和地價指數的評定指導和監測;負責地價管理和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的評估;負責基準地價調整的技術確定;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查詢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23)信訪室

負責來信來訪,協助法規監察科、執法監察大隊做好有關上訪案件的處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24)老幹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政策,做好離退休老幹部、職工的服務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領導分工

齊華東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建設。分管辦公室、人秘科、縣地租徵收和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徐瑞萍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黨建、幹部人事、紀檢監察、機關管理、工會、計生、土地利用、確權登記、土地資產監管、招商引資工作。協助齊華東同志分管人秘科,分管機關支部、行政審批科、婦委會、計生辦、老乾辦、檔案科、行政監察室、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評估所、土地資產監管中心;文廟辦事處國土資源所、八仙橋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環城科技產業園國土資源所工作。

劉 寧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礦產管理、礦產執法、安全生產、後勤工作。協助齊華東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科、礦產勘查儲量科、礦產資源管理站、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科、財務科、行政科;泗店國土資源所、伏山國土資源所、鄉飲國土資源所工作。

於 超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執法和土地開發工作。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信訪室、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要負責置換項目、占補平衡項目實施)、側重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蔣集國土資源所、華豐國土資源所、東莊國土資源所工作。

李承東 黨組成員、寧陽縣地租徵收和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

主持寧陽縣地租徵收和土地儲備中心工作。負責掛鈎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存量土地盤活運作、土地二級市場運作及地租徵收工作。分管葛石國土資源所、東疏國土資源所工作、鶴山國土資源所工作。

韓長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土地徵用和對上手續的協調報批、對上指標爭取、各種項目的立項與驗收等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科、規劃測繪科、規劃站、信息測繪中心;磁窯國土資源所、寧陽開發區國土資源所、堽城國土資源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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