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辦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1
2、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經費預算形式等。指導協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研究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的管理辦法,並督促落實。
4、與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溝通協調,研究擬訂縣級機關各部門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
5、研究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協調配契約束的管理機制;運用機構編制與行政經費預算掛鈎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機構編制膨脹和財政供養人員盲目增長。
6、研究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管理形式,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與縣政府各部門以及縣與鎮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縣委、縣政府部門和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領導職數、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
7、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等事項;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相關手續。負責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
8、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9、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10、負責報送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管理體制、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工作;參與審核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11、負責縣鄉機關事業單位職能職責履行情況的績效評估。
12、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標牌的製作、啟用和銷毀登記工作。
13、負責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及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和調入人員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
14、負責規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15、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承擔的主要職責,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2個股室:1、綜合督查股
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協助編辦領導組織、協調編辦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監督實施;負責起草全縣機構編制工作年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負責檔案傳遞與管理、新聞發布、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文書歸檔、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和安全、衛生、接待服務等工作;承擔編辦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編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省、市編制部門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政策法規;探索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縣編委及編辦涉及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等重要決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超越許可權設立機構、提升機構規格、變更機構性質和名稱、調整機構職能、超編進人、違規進人、超配領導、條條幹預以及吃“空餉”等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辦理上級領導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事項的批辦件;受理、查處機構編制12310電話舉報事項及其他有關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舉報案件;承辦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調研宣傳工作;承辦市機構編制部門和縣編委交辦的督查事項。
2、機構編制管理股
負責承辦全縣行政、事業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承辦報送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職能任務、機構編制等內容的審核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機構人員編制月審核和台賬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直、鄉鎮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承辦縣直、鄉鎮機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編制標準;負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經費預算形式等的審核和審批工作;研究協調縣、鄉(鎮)事權劃分與職能調整;承辦縣直、鄉鎮行政、事業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機關機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研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