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落實;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具體管理辦法,並協調、指導、監督其實施。(二)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數據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對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三)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和業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協同衛生部門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五)協同縣財政局、計委分配省、市和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經費,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的藥具、物資的計畫分配、管理。
(六)負責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審計工作及本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畫生育優惠政策,做好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三結合”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負責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縣屬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和省、市駐縣單位的計畫生育業務工作。
(十)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協調、加強人口發展調查研究。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綜合治理等機關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生活秩序管理、對外接待等事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以及機構編制、勞動人事、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規劃統計科: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編制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主證》和人口計畫的管理;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考核、評估;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研究;組織進行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建設。
財務科:
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屬單位財務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
基層科:
負責基層計畫生育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基層網路建設、村級“五落實”和對基層工作的檢查督促;負責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和合格村創建工作;調查了解基層計畫生育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基層計畫生育工作形勢,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計畫生育“三結合”富民工程的推廣及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宣傳科:研究、制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計生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協調、聯絡各有關部門的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指導、檢查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對全縣計畫生育幹部進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培訓,對全縣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進行具體指導;負責輸卵(精)管吻合術的審批工作;對新形勢下計畫生育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信訪的調查處理回復等工作。
直屬單位
寧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掛靠(直屬)事業單位有:計畫生育協會
寧都縣計畫生育協會成立於1988年3月。其主要職責:
1、發動會員帶頭實行計畫生育;
2、宣傳人口科學理論,宣傳我國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避孕節育、優生優育;
科學知識,引導和幫助民眾實行計畫生育;
3、為育齡民眾實行計畫生育、優生優育提供各種服務,推動興辦人口福利事業和計畫生育;
保險事業,幫助育齡民眾排憂解難,勤勞致富;
4、參與政府的計畫生育事業,監督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5、積極參與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認真落實“計生富民工程”任務;
6、加強項目管理,用項目推動協會工作;
7、調查研究,組織培訓,表彰先進,交流經驗,搞好協會的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