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政府領導的要求,參與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日常文電;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工作報告。
三、負責組織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縣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五、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中的相關問題。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需要,組織有關協調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上級和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建議。
八、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工作和全縣政務信息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
十、負責綜合協調全縣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外事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內外賓接待工作。
十四、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