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

(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二十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

介紹

根據《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辦公室、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辦發﹝2011)3號),設立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局、縣廣播電視局的職責。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
(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藝術政策,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縣級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加強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合作。
(六)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九)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歸口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代表縣人民政府簽訂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十三)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出版、印刷、複製和出版物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
(十六)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七)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
(十八)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單位設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或報批。
(十九)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全縣體育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十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督促實施。
(二十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全縣性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市級體育競賽。
(二十四)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二十六)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我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項目。
(二十七)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組織領導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業務,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辦公室
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財務、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督辦、綜治、接待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
(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人事股
制訂全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協助做好全系統領導班子的考察、任免、配備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人事調配、工資、職稱、人事檔案、年度考核、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參與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指導全系統人才流動管理。
(三)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文化藝術股
擬訂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團體和業餘演出隊的業務建設;負責指導、協調藝術事業改革,巨觀指導、推動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和藝術科研;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重大藝術活動;負責藝術人才需求調研,編制藝術教育發展規劃,督查年度執行情況。擬訂全縣社會文化發展規劃和政策;調研全縣社會文化活動狀況、發展趨勢;指導、協調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協調縣圖書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及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特色藝術鄉鎮等的創建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博物工作。
(四)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文化市場管理股
擬訂本縣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管理新聞出版印刷業、娛樂、音像、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經營單位;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依法審批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和新聞出版印刷業經營項目的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業的動態調研及建議報告工作;負責寧洱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經營業主的培訓工作。
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設定、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本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審核、上報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上報全縣安裝使用境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許可審核;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加強對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進行監管。
(五)寧洱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評審、傳承、研究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交流活動;協調處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項;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及傳承人推薦申報、建檔工作。
(六)寧洱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體育股
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監督、協調、組織和管理;貫徹和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縣全民健身指導委員會和老年人體育協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縣民眾體育活動項目;監督、指導協調行業體協、各單項運動協會的工作;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各鄉(鎮)開展民眾性體育創建和評比活動。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縣競賽、訓練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性競技體育比賽,組織運動隊參加省、市級比賽,組織舉辦全縣青少年運動會;指導縣級業餘訓練工作,負責競賽訓練類綜合評比材料的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等級裁判員、運動員的審核和報批;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學校體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全民健身活動,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
(七)寧洱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宣傳管理股
擬定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對廣播電視宣傳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對口聯繫市廣播電視局、縣委宣傳部等上級宣傳管理部門,具體指導縣廣播電視台等單位的重大宣傳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的廣播電視宣傳報導和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監聽監看工作;組織參與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
(八)寧洱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事業管理股
擬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管理;編制農村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推進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村村通”、“西新工程”等項目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廣播電視覆蓋率;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審定廣播電視發射功率;負責轄區內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對安全播出事故進行防範、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上報,管理並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組織參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技術能手競賽和廣播電視技術評獎活動。擬定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承辦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2131”電影放映工程;監督管理電影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和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編制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申報及建設工作 ;負責上級下達建設項目的監督和施工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上報全局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

人員編制

寧洱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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