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經濟委員會

12.負責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經濟委員會是主管全市工業經濟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我市工業經濟發展的對策措施;受委託研究起草工業經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工業布局調整規劃及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市重點骨幹企業;負責機械冶金、紡織、醫藥、輕工、化工、電子、建材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鄉鎮企業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的計畫、統計、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企業的審計、環保等工作;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的改革和集體資產的財務管理;指導縣(市)、區工業園區建設與鄉鎮企業塊狀經濟發展。
(五)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限額以上和涉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技改項目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市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大企業、大集團的規劃與培育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法律顧問工作。
(七)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工作(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負責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工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指導生產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組織開展工業產品銷售的重要會展活動;組織本市工業對外貿易工作。
(八)管理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引進和設備招標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高新技術發展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高新技術工業企業的認定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市級新產品試產計畫、市級技術進步優秀企業及市級優秀新產品獎的審定;參與市科技三項經費的合理配置;開展與國外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九)負責全市節能資金的籌措、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審核全市技術改造項目中的有關節能內容;參與管理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和指導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並提出配備;調整領導班子的意見;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工業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開發管理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委機關老幹部和系統內的老幹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各縣(市)、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指導工業方面各類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技術改造與進步處

1.負責編制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各行業管理部門進行重點行業規劃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工業領域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
2.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
3.組織實施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工業功能區內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確認和技術改造項目購置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審核確認工作。
4.參與研究制定工業企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提出工業投資導向目錄。
5.協調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參與協調市區工業企業的搬遷改造參與工業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國家、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督查和組織實施工作中的協調,負責審核、審批、轉報、監督檢查全市各類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擬定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
7.負責市級重點產業園區的規劃、巨觀管理及相關問題的協調;負責審查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諮詢機構資質。
8.研究提出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方針、政策。
9.組織推動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負責指導協調企業對外技術合作交流;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計畫管理,組織全市重點技術創新、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等項目的實施。
10.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11.負責全市新產品的認定。負責編制市級新產品試產計畫、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鑑定驗收。
12.負責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
13.負責組織市技術創新和重點信息化示範企業獎的審定。
14.參與相關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參與市科技三項經費的合理配置。
15.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的發展方向、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的建議。
16.制定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製造業發展重點區域規劃和重點產業專項規劃,牽頭制定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並督促組織實施。
17.指導協調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及時研究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年度考評工作。
18.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序 號 姓 名 職 務 職 責
1 費小琛 處 長 主持處室全面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蔡克儉 副處長 1、協助處長分管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產業基地建設。 2、分管重點企業培育、新產品管理。 3、分管投資運行分析、信息及其他綜合工作。 4、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進行監督。 5、負責國家、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督及實施工作中的協調。 6、分管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有關工作。 7、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緱豫江 副調研員 1、負責編制全市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申報、跟蹤、分析、管理各類專項項目。 2、負責市級產業基地、重點工業園區的管理及相關問題協調。 3、負責內外資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確認工作。 4、負責我市先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的引導、培育和政策扶持。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呂宗興 副調研員 1、負責重點企業的培育和認定管理。 2、負責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負責全市工業企業創新(新產品)工作運行分析。負責編制市級新產品試產計畫,以及重點工業新產品的培育和認定管理。 3、協助負責市級產業基地、重點工業園區的管理及相關問題協調。 4、協助負責內外資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確認工作。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 王寅宇 主任科員 1、負責委內審批職能相關工作,包括技改項目備案或核准、重要工業品進口自動許可等。 2、負責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有關工作。 3、協助參與技改項目管理。 4、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 管大年
1、負責委內審批職能相關工作,包括技改項目備案或核准、重要工業品進口自動許可等。 2、負責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有關工作。 3、協助參與技改項目管理。 4、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小企業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 法規,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貫徹落實,依法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2.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對全市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改革與發展進行指導,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規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中小企業運行機制;研究提出有關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4.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直接或間接融資、信用擔保、技術支持、人員培訓、信息諮詢、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並對運作情況進行有效管理。
5.指導區、縣(市)工業功能區建設與塊狀經濟發展。
6.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的貫徹實施,依法保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
7.配合有關處室,協助做好中小企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助做好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8.負責原鄉鎮企業渠道經濟運行情況統計和上報工作。
9.負責鄉鎮企業有關重要報批、評定、確認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的先進集體、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
10.負責企業減輕負擔工作。
11.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序號 姓 名 職 務 職 責
1 莊世勇 處 長 主持中小企業處全面工作,參與處室重點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樊紅 調研員 負責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工作、市場拓展工作。組織企業參加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展覽會。指導中小企業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配合做好處室其它工作。
3 洪 濤 副處長 協助處長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建設工作、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改善工作、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工作。協助做好處室其它工作。
4 楊倩紅 主任科員 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工作、高級工商管理EMBA班相關工作。起草綜合性政策、意見、總結、領導講話等有關材料;負責處內工作的信息和宣傳報導工作。配合做好處室其它工作。
5 吳雅珍
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處室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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