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四)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六)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七)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
(十)承辦民間信仰和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方面事務,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十二)指導縣(市)區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姓 名: 陸立憲 職 務: 局長、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
個人簡歷: 男,1954年10月出生,1972年1月參加工作,浙江慈谿人,黨校本科學歷,中共黨員。
姓 名: 徐松慶 職 務: 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協助局長負責政策法規和民間信仰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處。
個人簡歷: 男,1958年5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餘姚人,大學,中共黨員.
姓 名: 顧衛衛 職 務: 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協助局長負責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方面工作,分管業務一處、業務二處。
個人簡歷: 女,1968年4月出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安吉人,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
姓 名: 李偉波 職 務: 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協助局長負責民族、伊斯蘭教和機關政治工作分管業務三處。
個人簡歷: 男,1967年2月出生,1985年11月參加工作,浙江舟山人,大學,中共黨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保密、安全、信訪、網路、信息、政務公開、內部資料編輯、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學習;負責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對外交流活動;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市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牽頭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性檔案草案;組織協調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民族宗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本局普法工作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民族宗教系統法制教育及普法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對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
(三)民族處
依法對民族和伊斯蘭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民族問題和有關伊斯蘭教方面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建議和措施;指導市少數民族聯合會和市伊斯蘭教協會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統籌安排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和教育基金;辦理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引導穆斯林民眾反對宗教極端主義;管理伊斯蘭教朝覲事務;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和伊斯蘭教信眾的突發性事件;管理民族方面和伊斯蘭教方面的涉外工作。
(四)宗教一處
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市佛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兩會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協助省民宗委做好天主教寧波教區的工作;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引導佛教界、天主教界、基督教界抵禦境外滲透;負責處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領域有關突發性事件;負責處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部門做好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工作。
(五)宗教二處
承辦民間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方面的事務,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部門做好民間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方面工作;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的工作;指導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
單位地址
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173號<!--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