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制定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
2.具體承擔編制和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其實施;負責編制和實施本區域內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方案)、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方案)及其他專項規劃。
3.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建設項目立項審批許可權內的用地預審,市以上建設項目用地的初審與呈報,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的編制、初審。
4.組織本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標準農田建設。
5.按市國土資源局確定的征地拆遷範圍和工作程式,具體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6.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開展本區域內的國土資源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和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7.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和具體操作程式,依據市下達的年度土地出讓計畫,開展土地收儲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有償出讓等工作。
8.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負責本區域內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9.負責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負責採礦權的設立及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
10.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具體承辦有關行政訴訟的應訴、行政複議的答覆和聽證。
11.負責本級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委託代收的政府土地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安排經費。
12.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
13.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信息
姓名:樊獻鵬 職務:局長分管範圍: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財務。
姓名:張保國 職務:副局長
分管範圍:主持征地拆遷工作。
姓名:曹立國 職務: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負責征地拆遷、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分管統一征地事務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聯繫甬江國土資源所。
姓名:應昆明 職務: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建設用地、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與征地拆遷科、地籍科、信息中心、、勘察設計室,聯繫慈城國土資源所。
姓名:曹大輝 職務: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土地利用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耕地保護、地質礦產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與土地規劃科、基本農田保護辦、土地開發處、地質礦產管理處,聯繫莊橋國土資源所。
內設機構
科室名稱:辦公室 負責人:丁曉紅工作職責:綜合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案辦理;負責文秘、信息、保密及分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工作和幹部的教育培訓;編制並實施年度財務預算,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專項基金、規費徵收和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科室名稱:執法監察科 負責人:禡開臣
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下屬國土資源機構的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根據市國土資源局有關執法監察的職責分工,依法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並協助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業務建設;協調各業務科室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事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科室名稱:地籍管理科 負責人:唐鵬軍
工作職責:負責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及土地統計,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及更新;負責本轄區(城市規劃區外)建設項目用地的覆核驗收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權。
科室名稱:土地利用與征地拆遷科 負責人:余永麗
工作職責:承擔土地劃撥、出讓等具體工作;負責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和組織實施區域內征地安置補償及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意見,並對執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負責征地拆遷爭議裁決;負責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核發、拆遷公告的發布等工作;配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負責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擬制和呈報。
科室名稱: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與土地規劃科 臨時負責人:余永麗
工作職責:具體承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查,辦理採礦權的設立和終止及採礦權有償使用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調處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編制工作;指導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負責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呈報工作;負責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的編制、初審、呈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組織實施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