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北侖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根據《關於整合設立區政府投資項目監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和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中心)的通知》侖編[2009]24號精神,設定寧波市北侖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寧波市北侖區招投標中心”牌子,為副局級事業單位,歸“區政府投資項目監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領導和管理。

職能範圍

(一)、負責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招投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招投標。

(二)、負責辦理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

(三)、負責辦理政府採購和其它公共權益與服務的競標交易業務。

(四)、負責辦理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業務。

主要職責

(一)、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其他有關競標交易項目提供進場交易申請、登記、報名等相關服務;按規定辦理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信息發布和交易結果(預中標)公共事務。

(二)、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當事人的收標、開標、評標、定標、簽約等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設備和其他相關服務,辦理相關交易手續。

(三)、受委託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業務,負責辦理工程直接發包等相關手續。

(四)、按規定辦理有關評審、評標專家庫使用事務,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評審、評標專家的考評。

(五)、對進入中心的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活動進行跟蹤服務,維護日常交易秩序,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區政府投資項目監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並協助開展調查。

(六)、為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協助監督檢查。

(七)、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活動統計、分析等事務,將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區政府投資項目監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及相關部門。

(八)、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其他有關競標項目檔案的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九)、按規定收取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有關費用,代收代退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過程中的各類保證金。

(十)、收集、存貯和發布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及其他有關項目競標交易法律、法規及規章等規定,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各類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建立投標人、供應商和中介機構等信息資源庫,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十一)、負責做好本部門幹部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幹部隊伍日常管理工作,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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