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辦證指南

寧波市列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於2013年6月28日正式啟動。寧波市公安機關出入境辦證視窗開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辦證申請。全市居民可就近選擇我市公安機關各出入境辦證視窗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下簡稱《大陸證》)及個人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G”)。

辦證對象

具有常住戶口的寧波居民。

所需材料

①申請人須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監護人申請辦理,並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②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在現場憑身份證自助填表)。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簽署同意赴台旅遊意見並蓋章。

③持《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在大廳拍照點進行人像採集,證件照片為人像採集之照片。如自行填寫申請表則需提交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40X30mm)。

辦證時限

首次申領《大陸證》,辦證時限為15個工作日;已持有《大陸證》,僅辦理赴台個人旅遊簽注的,辦證時限為10個工作日。

辦證費用

《大陸證》證件費30元,個人旅遊簽注20元。

注意事項

寧波居民辦好《大陸證》及個人旅遊簽注後,需委託有資質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代辦個人旅遊“入台證”等手續。赴台旅遊時,旅遊者須持《大陸證》及個人旅遊簽注和個人旅遊“入台證”才能出境。《大陸證》的證件有效期為5年,赴台灣個人旅遊簽注的有效期為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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