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人事局

寧波人事局是政府部門,位於寧波市。

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01〕54號),設定寧波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負責市直有關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有關審核工作。

2、負責人才流動中介組織的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綜合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垂直管理機構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劃出的職能

1、將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及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職能交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老齡工作的職能交給市民政局。

(三)轉變的職能

1、取消黨政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農轉非",外地退休幹部來我市易地安置,畢業生落戶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的審批職能。

2、將公務員轉任、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的審核工作交由市級機關各部門承擔。

3、將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交由市各主管部門和縣(市)區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人事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二)負責研究制訂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編報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統計和分析;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研究完善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市直機關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制度改革和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推行博士後工作站制度和進站博士後的綜合管理。

(五)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工作巨觀管理辦法;負責對事業單位執行人事政策情況的監督;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工作,制定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政策;培育、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全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和人才流動中介組織;負責制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研究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市直有關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有關審核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全市退休幹部的巨觀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退休幹部的管理;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障的政策制訂和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縣(市)、區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九)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統一管理全市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歸口管理全市非教育系統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事局設9個職能處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局綜合計畫處與市編委辦公室綜合處合署辦公,不單獨設定。

組織架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的起草;負責重公務員管理處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保密、安全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鏡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滾壓刀—滾壓鏡面、滾壓頭、鏜滾頭、擠壓刀,綜合辦理信訪、議(提)案工作;負責研究制訂人事與人才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標準,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和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業務培訓和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公務員管理處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協調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聘)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處級非領導職數的審核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調動手續;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政策法規與事業改革處

負責起草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綜合性人事政策法規;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清理和修訂;指導監督人事行政執法和人事專業普法工作,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事項;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協調;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以及流動崗位人員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參與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人事宣傳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擬訂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標準;綜合管理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數結構比例的管理,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高級專家信息庫;組織指導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家、省、市級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及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和留學人員創業基地設定管理;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設定及進站博士後的管理工作。

人才開發處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調研、預測、規劃,管理協調人才流動與開發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才市場(含網上人才市場)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以及人才中介組織;擬訂有關人員流動和市場管理等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性人才開發活動;承辦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流動手續;負責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管理指導工作;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負責人事爭議仲裁管理工作。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工資、津補貼政策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連續工齡的審核工作;負責離退休費核定與調整和提前退休、優異待遇審批工作;負責核定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的工資標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巨觀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並檢查落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障的政策擬訂和制度改革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辦法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安置、上崗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及各縣(市)區年度工作目標的審核、督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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