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輕紡工業的方針、政策;擬訂輕紡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解決輕紡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的政策性建議。
(二)組織擬訂行業地方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行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工作。
(三)負責規劃輕紡工業布局,組織、指導、監督輕紡工業結構調整。
(四)負責輕紡行業相關信息統計和發布,承擔行業運行態勢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工作。
(五)承擔直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推進直屬企業改制改組的責任。負責推進輕紡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行業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輕紡工業局(工業合作聯社)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規劃處(聯社辦公室)。
擬訂輕紡工業的發展規劃(重點是造紙、羊絨加工、食品工業的發展規劃);提出輕紡工業布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結構調整的政策性建議;承擔推進行業技術創新、國家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節能減排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方面的綜合工作;承擔輕紡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匯總統計、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承擔自治區工業合作聯社社務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三)輕工業處。
承擔造紙、包裝印刷、日用化工、陶瓷及玻璃製品、塑膠、家具、毛皮皮革、電池、照明、五金製品、工藝美術、少數民族用品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以上行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節能減排;提出重要項目行業評價意見;負責全區“全國少數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工作。
(四)食品工業處。
承擔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以上行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節能減排;提出重要項目行業評價意見。
(五)紡織工業處(羊絨產業發展處)。
承擔全區紡織、服裝、化纖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羊絨產業、其他紡織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以上行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節能減排;提出重要項目行業評價意見。
(六)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管理處。
指導、監督局直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負責協調企業改革、調整、解困過程中有關政策落實;監督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監測直屬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直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承擔經費預算、財務統計工作,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輕紡工業局(工業合作聯社)全額預算事業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室內裝飾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輕紡工業局負責裝飾材料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擬訂裝飾材料發展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不再承擔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工作;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室內裝飾施工企業市場準入監管工作,承擔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審查。
附則
(一)本規定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自治區輕紡工業局(工業合作聯社)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