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民政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民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和監督;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社會各類災害的抗災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查災報災,扶貧濟困和社會互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救災、減災、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國內外捐贈款物;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三)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根據國家對低保人員的補貼標準的調標及時進行建檔和上報工作。負責臨時救助、五保供養、貧因大學生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和委託代管的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依法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
(五)貫徹國家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法律、法規,負責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章,落實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國家關於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雙擁共建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安置計畫。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就業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推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指導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承擔全縣老齡工作,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建設標準,監督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基金。
(十一)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內行政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邊界兩省地區界線矛盾問題的上報和協商處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事指南

農村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程式
1、申請農村低保待遇,由農村居民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委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入戶調查核實,填寫入戶調查表,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字或蓋章,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或低保評議小組討論通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申請人居住的村公示7天,無異議的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並簽署初審意見,經村(居)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進行審查核實,簽署是否享受及享受標準的初審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住地張榜公布,公示7天后,將民眾無異議的擬享受農村牧區低保的花名冊、審批表等有關材料報縣民政局。
4、縣民政局對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上報的農村低保對象情況進行審查,對予以批准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開始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式
1、如實提供縣或鄉鎮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票據清單,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提供縣或鄉鎮合管辦報銷憑證,上報鄉鎮政府。
2、鄉鎮政府審核小組,對申請人的醫療費用支出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公示三天,無異議後簽署意見上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醫療救助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核實,並及時研究審批。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並將救助資金打入一卡通,救助對象憑一卡通及有效證件到就近儲蓄網點支取。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寧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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