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城鄉規劃局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報批後的管理工作。 (二)用地規劃管理科。 (四)工程規劃管理科。

根據宣城市編委《關於寧國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和寧國市規劃局有關機構編制的批覆》(宣編〔2009〕62號),設立市城鄉規劃局,為寧國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寧國市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參與和協調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組織規劃的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參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寧國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參入重大建設項目和跨區域項目的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和選址;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
(四)負責寧國市城市規劃區及經濟園區內的市政、園林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寧國市城市規劃區及經濟園區內的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的規劃審查報批。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報批後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入境的備案登記工作。
(八)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檔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及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套用;參入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
(九)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重要文稿的起草、會議組織與協調;負責機關目標、機要、保密、文書、工程檔案管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人事、編制、勞資、安全保衛、職稱評聘工作;負責組織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統一領發規劃“一書叄證”;負責統一管理城鄉規劃工作經費及設計契約管理;擬定年度經費計畫;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經費、預算外資金、基本建設資金、代收資金、國有資產資金的管理;負責涉及經濟投資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經費、項目、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核、檢查、監督;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和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查處的協調及處罰決定的監督落實;負責城鄉規劃信訪件和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信訪接待處理和催辦工作;負責規劃政務公開內容的組織和審核把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更新;負責城鄉規划動態信息的報送;負責規劃展示管理維護和規劃成果的解說。
(二)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參入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及市政工程建設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管理城市主次幹道主要控制點座標和高程;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研究、編制與審查;負責規劃成果的跟蹤研究和完善。
(三)村鎮規劃科。
負責擬定全市村鎮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域內風景名勝的規劃實施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
(四)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的選址及點平面圖審查;負責建築方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放、驗線工作;參入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街景、建築室外裝修、雕塑、公交站亭、街道護欄等的規劃管理。
負責城市市區、經濟開發區的市政、園林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查;參與重要項目、跨區域項目的市政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選址及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管理,綜合協調各專業工程管線規劃;負責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定點驗線工作,參入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區地形圖測繪、修補和規劃設計測繪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的放驗線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四至的測量驗線。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城市規劃主城區及鄉鎮的各類行政審批、核發《建設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與綜合驗收。
三、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5名。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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