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寒亭區審計局是寒亭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區長和濰坊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區的審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本區審計工作計畫;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的審計事項;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全區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完成濰坊市審計局和寒亭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區審計局為區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全區的審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草擬我區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直各部門、區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鎮(街)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區直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長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組織審計區直機關、區屬事業單位及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九)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寒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寒亭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寒政辦發{2010}64號),經區政府批准,寒亭區審計局設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科、投資審計科、綜合審計科4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相關報告、檔案以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實施審計統計工作;管理宣傳、信息、審計結果公告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等事務;負責全局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及修訂和報批,辦理有關協調工作;審核與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檔案;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資和機關群團、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行政事業審計科
擬定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區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征管情況、區國庫辦理區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各鎮(街)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區財政、區地方稅務系統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參與對國稅系統的審計;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機關、區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投資審計科
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進行審計調查;對區屬國有施工企業和設計、監理單位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綜合審計科
對區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市審計局或區政府的授權,對市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提供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援助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