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工資 是指家人在從事家務勞動過程中應該從家庭的主人那兒獲得的報酬,這是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執委、高級經濟師張曉梅首提的新概念。
家務工資首提
駐川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為2010年兩會所準備的20條提案和建議之一就是“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切實保障女性權益”。張委員將赴京出席3月3日開幕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前日,在成都接受記者專訪時稱,“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承認和體現女性,特別是那些全職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家務工資提出源於家庭紛爭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為妻子向丈夫索賠家務勞動的工資。為了丈夫的事業,妻子羅某放棄工作在家當全職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錢時都很窩火,丈夫譚某認為錢是他賺的。於是羅某將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資。
“在傳統觀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正是這種偏見,使得一些女性放棄了個人發展。其實,回歸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僅要付出事業,還要想方設法為
張曉梅家庭做好後勤保障,她們的勞動值得尊重,卻又不能得到應有的承認。”張曉梅說。
張曉梅說,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生活空間早已不再局限於家庭,“但這並沒有改變女性在家務勞動中的地位,仍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張曉梅舉例說,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資料顯示,中國城鎮婦女每周有21個小時花在家務勞動上,比男性的七八個小時要多近兩倍。
家務工資承認家庭婦女的家務勞動
張曉梅告訴記者,由於家務纏身,導致女性的社會競爭力大大減弱。首先,家務勞動造成了女性的就業困難。女性在承擔著繁重家務勞動的同時,必然要減少投入到深造學習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時間,其直接結果就導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競爭力不強。其次,家務勞動影響了女性自身發展。女性對家庭的責任感、為家人付出的意識普遍高於男性,當個人發展與家庭責任發生矛盾時,女性選擇為家庭而放棄個人發展的遠高於男性。
張曉梅說,這樣的現狀導致的後果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女性很難就其勞動得到適當補償,從而也就導致了女性離婚後財產權益弱化的進一步加劇。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然而‘付出較多義務’是個模糊概念,難以按照勞動時間長短來計算,也難以按承擔家務量的多少來計算,這造成女性在離婚時處於弱勢地位。”張曉梅說。
家務工資提高家庭婦女經濟地位
為了保障女性權益,承認在家庭中的付出,張曉梅今年將提出“實施家務勞動工資化”的建議。“這在於爭取得到家務勞動所應該得到的工資,從而使人們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讓女性擺脫對男性的過重依賴。”
家務勞動又如何工資化呢?張曉梅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取消《婚姻法》勞動補償制度中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家務勞動僅僅是社會分工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所創造的價值與夫妻間適用何種財產制沒有任何關係。”
二、明確家務勞動補償的相關因素。
三、擴大家務勞動補償提出的時間範圍。《婚姻法》規定補償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這樣事實上損害了從事家務勞動一方的財產權益。建議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納入到提出勞動補償要求的時間範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可以根據其勞動的時間和強度、參考當時的社會經濟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來提出補償要求。
家務工資解構綱常
有學者總結,社會演變是個單元逐漸解體的過程。在原始社會,原始人依賴分工過活,獵得獵物後,全員平均分配。到了封建社會,部落已經解體,但是一個家族仍要互相關照,而幾乎所有人都以構建自己的家庭為榮;蒸汽機發明以後,社會生產力再度提高,社會分工更加明確。於是,子女開始離開家庭,與父母分居。而現在是信息社會,我們聽到的新名詞是:後現代。或許,接下來該解構的就是婚姻了。過去,我一直覺得後現代離我們還很遠,但仔細翻閱近來的社會事件,我們發現“後現代”原來也不遠,比如這一家務工資的提案。原來一切都是可以貨幣化的。戀愛可以AA制,一起看電影,分開買單;對父母的每月贍養費明碼標價,孝子原來用錢堆;花錢把孩子送到學校,所以沒學好就是學校之過。
不知道張委員可曾想過,貨幣化固然可以提醒社會對於某項義務的價值,但在付費時,雙方關係已被貨幣異化了。貨幣化儘管簡單明了,但同時也意味著替代經濟的合理性。在競爭性市場中,價格等於邊際成本。那么,如果妻子收入高於普通女傭,丈夫的理想選擇就是到外面僱傭專門的洗碗工。同樣,由於妻子工資很高,丈夫的最優選擇便是,專門雇一個女傭,替代妻子進行所有家務勞動。
家庭的意義在於共同分擔。那么家務都由女傭替代了,妻子做什麼呢?有人說,還有“那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呀。可是對不起,如果考慮“那方面”的實際社會供應,(這是誰也迴避不了的問題),那它也是可以替代的,丈夫同樣擁有妻子之外的最優選擇。
你要說:這樣一來,不就成了買春、賣淫了嗎?我不敢說“是”,也不敢說“不是”。再多想一點:當社會連夫妻也解構了,那下一步怎樣發展?大腦與身體分離?王菲的那句歌詞“我把心給了你,把身體給了他”曾引起不少人共鳴,想是社會發展神速,“後後現代社會”就要來了。
(廈門商報· 第A16版 · 商議 陳曉東 2010年3月3日)
家務工資提案的本意
忘記她的提案,但請記住她的夢想歷史的教訓有必要重提,張曉梅委員的提案讓我想起了美國曾經出現過的“絕望的主婦”發起的女權運動,女權運動是有價值的,但也存在很多扭曲的地方。比如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出現過以下怪事:強調女性有“站著拉尿的權利”、“扔掉高跟鞋、胸罩”,甚至在只有強壯有力的男子才能幹的重體力勞動上,也要和男人一爭“平等”,認為為了保護女性而不許女性乾重體力工作也是一種男女不平等。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否認“男女差異”,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會造成婦女權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務勞動固然也是勞動,但和一般的勞動不同,和保姆的家政服務也不同,這種勞動的最大特點不僅具有其他勞動所具有的勞動價值,同時還具有親情及愛的內涵。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嗎?如果說,婦女搞家務勞動存在付出,而付出一定要有金錢上的回報,那么,婦女生兒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嗎?敢問妻子十月懷胎然後歷經痛苦生下一個孩子,丈夫得付多少錢?
過分強調金錢的作用,只會徒增家庭矛盾,讓一個家庭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家庭,甚至會加速家庭的解體。這個提案從可預見的結果來看,是有可能實現把妻子徹底變成付錢僱傭的保姆的“效果”,這又如何能保障婦女權益呢?得到了金錢,最終可能影響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婦女的權益得到保障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