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北院使

官名。唐朝後期宣徽北院置,一員,武宗會昌六年(846)宦官劉遵禮 曾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為宣徽北院長官,或以檢校官為之,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常用以待罷政的勛舊大臣。如闕,則以樞密副使一員兼領,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神宗熙寧四年(1071)著令位參政、樞副、同知下。北院使與南院使共院而各設廳事,通掌院事,資望稍遜南院使。元豐(1078—1085)改制,罷宣徽院,其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哲宗元祐三年(1088)復置,紹聖三年(1096)罷,南宋不復置。遼太宗會同元年(938)宣徽北院置,又稱北院宣徽使。西夏毅宗北宣徽院亦置,又稱北院宣徽使,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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