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承擔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和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5、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
6、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的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民眾對勞動違法案件的舉報,按照法定程式糾正和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和重大勞資糾紛事件;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年檢;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