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三、負責執行過程中的裁決工作; 五、負責對基層人民法庭重大執行案件的協助執行工作; 六、負責對基層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一、負責下列新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的執行:
(一)人民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民商事制裁決定、支付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三)審查仲裁裁決,對符合強制執行的仲裁裁決予以強制執行;
(四)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負責司法救助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負責執行過程中的裁決工作;
四、負責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材料進行收集、審查並移送;
五、負責對基層人民法庭重大執行案件的協助執行工作;
六、負責對基層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開展執行調研,總結執行工作經驗,探索執行工作新方法,做好執行工作的信息、宣傳、調研及司法建議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的司法統計工作;
九、完成本院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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