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轄區
宜良縣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草擬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速度,對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四)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立、調整、撤併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設定等審核或報批工作。
(五)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和指導直屬學校和鄉(鎮)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組織協調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工作。
(七)對各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八)指導全縣各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工作;指導全縣學校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安全、保密、檔案等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科技活動和校外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教師培訓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對各學校的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各學校的紀律檢查、行政督導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主管全縣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