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6月23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188人,因連降大雨,洪水暴漲,24日會議休會,代表投入防洪搶險。7月4日復會。會議主要議程是學習和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今後工作意見》,選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名,會議於6日上午閉幕。1955年12月28日—30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縣政府工作報告》,大會決定改人民政府為縣人民委員會,並按照憲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縣人民委員會委員11人,縣長、副縣長、法院院長各1人。
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1956年12月18日召開,到會代表189人,會議審議通過了《縣人民委員會工作報告》、《縣財政收支情況報告》、《提案處理情況報告》;選舉了第二屆人民委員會委員15人,縣長1人,副縣長3人,人民法院院長1人。
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1958年6月22~25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33人,會議審議通過了《縣人民委員會工作報告》、《1957年財政收支決算和1958年財政收支預算報告》、《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選舉了第三屆人民委員會委員15人,縣長1人,副縣長3人,法院院長1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人。
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1960年12月27~28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89人,會議聽取和審議了上屆《人民委員會工作報告》、《1959年財政決算和1960年財政預算報告》、《法院工作報告》,選舉第四屆人民委員會委員26人,縣長1人,副縣長2人,法院院長1人。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1963年11月27~29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353人,會議聽取和審議了上屆《人民委員會工作報告》、《財政決算和預算報告》、《法院工作報告》;選舉第五屆人民委員會委員28人,縣長1人,副縣長2人,法院院長1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人。1965年6月任命副縣長2人。
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1965年12月22~24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92人,會議聽取審議了上屆《人民委員會工作報告》、《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討論了第三個五年計畫和1966年工作任務,選舉了第六屆人民委員會委員15人,縣長1人,副縣長4人。
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文化大革命”期間,民主與法制受破壞,人民代表大會停止活動。1968年10月31日經雲南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宜良縣革命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軍隊代表擔任;副主任6人,其中軍隊代表2人,幹部代表2人,民眾代表2人。根據中共曲靖地委1980年4月“關於各級革命委員會成立作為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通知精神,宜良縣革命委員會期間定為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1980年8月30日~9月5日召開,到會代表396人,會議主要議程聽取和審議了《縣革命委員會工作報告》、《1979年財政決算草案的報告》、《法院工作報告》。會議討論成立了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宜良縣革命委員會,恢復宜良縣人民政府名稱,恢復和建立政府下屬工作機構及基層政權組織。選舉產生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4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縣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4人,人民法院院長1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人。
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1984年6月5日~11日召開,到會代表279人,會議主要議程聽取和審議了《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縣財政決算和預算報告》、縣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並對各項報告作出決議;會上選舉產生了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3人,主任1人,副主任5人,縣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4人,人民法院院長1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人。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1987年2月21~28日召開,出席大會代表236人,會議主要議程聽取和審議了《宜良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畫的報告》、《縣財政決算和預算報告》及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並對各報告作出決議。會議著重強調要堅持把改革、開放和把搞活經濟放在首位,堅決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及“鞏固、消化、補充、完善”的方針,大力抓好商品生產,發展城鄉經濟;尊重知識,發展教育事業,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大會依法選舉產生了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14人,人大常委會主任1人,副主任4人,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5人,人民法院院長1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人。
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1990年3月7~12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35人,會議主要議程聽取和審議了縣人民政府《增強信心、戰勝困難、為實現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而努力奮鬥》的工作報告及《縣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縣財政預算和決算報告》、《縣法院工作報告》和《縣檢察院工作報告》、《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以及第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審查報告。選舉了縣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員15人,縣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4人,檢察院檢察長1人,法院院長1人。
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1993年2月18~21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65人。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縣長柴春智所作的《牢固樹立市場觀念,加快改革開放步伐,為確保我縣九七年實現小康目標而努力奮鬥》的工作報告,《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1992年財政決算和1993年財政預算報告》以及縣人大、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產生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14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縣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8人。同時選舉產生了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1998年3月8日至13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01人,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法院工作報告、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員10人,縣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5人,法院院長1人,檢察院檢察長1人。
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2003年3月6日至11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01人,會議聽取、審查、批准了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人大工作報告、法院工作報告、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員12人,縣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4人,法院院長1人,檢察院檢察長1人。
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2008年1月16日至20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204人,會議聽取、審查、批准了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人大工作報告、法院工作報告、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員18人,縣人民政府縣長1人,副縣長4人,法院院長1人,檢察院檢察長1人。
二、縣人大常務委員會
1980年9月5日成立。設主任1人, 副主任4人,委員14人。常委會下設辦公室。1987年2月機關內增設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2003年縣人大常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員12人。2008年縣人大常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員18人。內設機構4委1辦,即: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人;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人;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人;常務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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