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縣文化局

3、管理全縣文化市場。 宜章縣文化館 宜章縣文物管理所

領導分工

黃海雲:局 長 主持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全面工作。
曾 豪:副局長 分管項目,主管文化市場稽查、新聞出版、“掃黃打非”、文化市場發展協會、禁毒、政法、綜治、行風建設工作、安全生產工作,鄉鎮文化站建設,聯繫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
吳向明:紀檢組長 分管辦公室、人事、主管紀檢、黨務、老乾、統戰、監查、信訪、招商引資、文化產業、政務公開,聯繫縣莽山藝術團。
譚春:工會主席 分管財務、主管工、青、婦,群文、後勤、內務,聯繫縣文化館。
彭幼菊:副科級幹部 主管計生、農家書屋工作,聯繫縣圖書館。
胡仲國:副科級幹部 辦公室主任,分管文物,聯繫文物管理所。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地方性管理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指導全縣文化體制改革。
2、綜合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協調、監督藝術產品的利用與流通;指導、協調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的報批。
3、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轄區內文化市場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圖書館、莽山藝術團、電影放映事業;指導、監督轄區內考古發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獻保護工作。
5、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縣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監督縣直屬文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6、研究制定全縣新聞出版行業(含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年度計畫;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7、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8、監督管理全縣印刷企業行業。
9、組織開展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10、負責縣屬文化單位的人事管理、紀律監察和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委宣傳部以及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加掛文化產業辦牌子)
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制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對文化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複議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管理局機關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計畫生育、報刊宣傳發行、信息處理、情況綜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系統統計工作;聯繫社區工作。
管理全縣文化事業經費,並對下屬文化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審計。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文化單位基礎文化設施建設以及國有資產等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文化產業的有序發展,研究、擬定文化產業發展的措施、方案,引導、監督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的矛盾,繁榮文化事業。
新聞出版股(加掛著作權股、“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能:綜合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對新聞出版、著作權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出版事業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意見、辦法;監督管理全縣印刷企業,負責報批書報刊物的出版印刷許可登記手續;綜合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查處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行政複議。負責出版物鑑定。指導、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工作。協助整頓文化市場,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行政審批股
主要職能: (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職能;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負責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負責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負責營業性演出審批;負責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的營業性演出審批;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或兼併、合併、分立審批;負責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的許可;負責圖書、報紙、期刊零售業務審批;負責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審批;負責設立從事美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備案;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在文物埋藏區內進行基本建設以及非文物埋藏區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的審批;負責對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措施審批;負責國有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改變用途審批;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負責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審批;負責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需借用館藏文物備案;負責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負責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負責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制審批。(二)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審批、審核職能:《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工本費收取;文物埋藏區內進行基本建設以及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基建工地文物調查費、勘探費、發掘費的收取。

下屬機構

宜章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
地址:宜章縣城關鎮中夏街26號
主要職能:受宜章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委託,依照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宣傳、貫徹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單位和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依法向有關執法部門移交案件;管理全縣演出市場;完成主管部門和上級稽查機構下達的各項任務。
宜章縣文化館
地址:宜章縣城關鎮民主西路7號
主要職責:組織、輔導民眾文化活動;推薦優秀文藝作品,開展各類文藝培訓,履行縣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和保護職能。
宜章縣文物管理所
地址:宜章縣城關鎮中夏街26號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及其相關檔案。依法對全縣範圍內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進行調查、保護和利用;對民間收藏文物和流散文物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以下地下文物的考古發掘。打擊盜竊館藏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依法向有關執法部門移交案件。向有關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議。完成主管部門和上級文物行政機關下達的各項任務。
宜章縣圖書館
地址:宜章縣城關鎮東新村13號
主要職責:一是社會文獻流整序的職能;二是傳遞文獻信息的職能;三是開發智力資源,進行社會教育的職能;四是蒐集和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職能。
宜章縣莽山藝術團
地址:宜章縣城關鎮中夏街26號
主要職責:承擔縣委、縣政府布置的送戲下鄉、送戲進社區的演出任務,完成上級舉辦的各類文藝演出活動;策劃、組織、舉辦各種公益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文藝輔導、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文藝創作;五是組織、開展各類藝術交流活動。

單位地址

城關鎮中夏街26號(湘南起義紀念館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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