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宜章縣人民政府的內設機構,位於文明南路政務中心8、9樓。

領導分工

黨組副書記、局長 楊躍勇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組織部副部長(兼) 李東武

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軍轉辦、黨務、中心組學習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李玉明

分管組織人事、就業促進、企業解困、勞動保障協會、“三農”、 招商引資工作;協管黨務工作;分管就業管理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肖建明

分管紀檢監察、“三重一大”監督;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規劃財務、績效評估、“民生大愛行動”、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傷保險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 谷軍平

分管醫療、生育保險和衛生工作;主持醫療保險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 肖 晉

分管宣傳、統戰、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主持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人才市場)工作。

黨組成員 曾國榮

分管社會保險、黨管武裝、計生、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分管社會勞動保險管理站。

黨組成員 謝祚真

分管工資福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重大項目建設、“三創”、信訪、綜治維穩工作;分管人力資源考試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曾二田

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統計、工青婦工作。

工會主席 楊文軍

分管工會、黨建扶貧,協管“三農”工作。

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和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意見和措施;

3、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

4、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改革的政策措施;

5、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的政策措施;

6、依法開展勞動保險,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執法工作;

7、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調研、統計、信息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發展規劃、工作制度、計畫總結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提案辦理、接待聯絡、信息統計、網路建設、後勤財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評審、退休管理、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承擔局黨組秘書事務和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勞動就業股(加掛再就業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全縣再就業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籌集和管理再就業經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擬定全縣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下崗職工調查,發放《再就業優惠證》,組織下崗職工轉業培訓,辦理再就業登記、推薦再就業;對外出務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管理;審核招工、招聘廣告,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推行執業資格證書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全縣復退軍人的就業前培訓;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擬定全縣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和教材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縣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及政策;全面推行就業準入制,負責就業準入培訓結業證的審證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職業培訓實休的審批及管理、指導、服務工作。

3、工資法規勞動關係監察股(加掛宜章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承辦各類企業及事業單位工人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登記;組織起草、送審、修訂、清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及資格認證;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政策;監督實施企業下崗職工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全縣企業勞動管理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審;擬定企業工資政策、指導企業分配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組織擬定傷病療期、勞動能力、職業康復鑑定標準和管理辦法,擬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以及勞動能力鑑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規則;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和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4、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宜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勞動爭議處理規則,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處理、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承辦在宜中央、省屬、市屬、外資、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承擔全局信訪工作和宜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養老保險管理股 擬定全縣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養老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制度和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管理工作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參考制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人員基本養老基金調整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6、醫療保險管理股 擬定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負責對他們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並對其收費標準、服務質量、定額決算進行檢查與監督;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價格;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7、企業解困辦公室 制定全縣企業困難職工解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解困資金的籌集、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困難職工解困工作制度;負責對困難企業、困難職工進行調查統計上報工作;制定全縣解困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鼓勵困難職工開展生產自救和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幫助其走出困境;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直屬機構

(一)就業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就業服務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全縣就業服務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就業服務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的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3.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稽查、管理工作;負責失業人員的核定、登記、培訓、管理,按時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4.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城鎮勞動者就業前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以及其他專業技能人才培訓;負責全縣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評估督導。5.組織全縣專業技術人才從業資格技能鑑定、發證工作。6.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全縣就業預算、決算;承擔全縣就業服務、就業培訓和失業保險信息統計。7.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2.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撥付和管理;負責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管理;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移手續。3.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4.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報表;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確保養老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5.規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行為,稽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審核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防止騙取、冒領養老金的行為。6.認真做好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及信訪工作,受理民眾有關養老保險的投訴舉報、諮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社會保險管理站: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養老保險業務,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2.負責縣級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負責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記錄和管理;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移手續。3.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4.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報表;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加強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社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5.規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行為,稽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審查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6.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民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諮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四)醫療保險中心: 1.負責全縣境內參保單位幹部職工基本醫療、大病互助、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2.負責全縣境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3.負責全縣離休幹部、二等乙級傷殘軍人醫療費用的籌集、管理和支付;4.負責全縣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管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支出管理;5.負責編制全縣境內參保單位基本醫療、大病互助、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6.負責全縣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協定管理,並對其收費標準、服務質量、費用結算進行檢查與監督;7.負責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五)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加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牌子)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工傷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工傷保險業務; 2、負責全縣的工傷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3、規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行為,稽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審查虛報冒領工傷待遇的行為;4、及時辦理工傷保險調查、工傷保險待遇的撥付;5、認真做好工傷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民眾有關工傷的投訴舉報、諮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情況;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舉報、投訴;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七)勞動力市場服務中心: 1.就業政策法規諮詢;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3.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6.管理全縣職工人事檔案,負責勞動事務代理;7.指導鄉鎮(社區)勞動保障站業務;8.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八)社區就業服務中心: 1.宣傳貫徹執行《勞動法》等國家、地方關於勞動保障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依法維護社區勞動組織的合法權益。2.掌握、分析和管理本地勞動力資源(做好月報、季報、年報),為轄區內勞動力登記建檔,建立勞動力資源庫。3.運用社區資源優勢,拓寬就業開發與社區綜合發展相結合的途徑,協調全縣社區服務組織開展各項工作。4.探索建立有利於幫助我縣就業困難人員獲得一定收入的社區就業服務新機制。5.完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單位地址

文明南路政務中心8、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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