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入職能
原城建局承擔的城市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指導職能。
(二)新增加的職能
1、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2、監督指導技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轉變的職能
1、由縣財政局支持的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科技開發計畫中一般項目的評選、論證,承辦單位的選擇、項目的管理,項目完成後的驗收等事物性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2、將全縣科學研究中一般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科技培訓的實施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發展領域;擬定科學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科技攻關、星火扶貧、科普成果推廣、社會發展、科技合作、重大科技產業等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的初評和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申報和發展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管理和登記審查工作。
(三)擬定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措施;負責一般工業及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審查、審批、審核;重大工程建設及生命線工程建設(橋樑、隧道、公路、郵電、電信)的抗震設防安全管理工作;全民全社會及抗震防震防災科普知識普及工作;地震防震監察、預報,依法行使政府職能的方針減災工作。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和資歷證書、許可證書的審查和技術監督、計量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科學技術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其他各項科技專項費用;負責全縣科技條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縣科技進步工作。
(四)組織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方面科技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技術普及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科技技術獎勵、科技保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科技、法規的宣傳和實施;承辦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糾紛、地震行政應訴及行政複議事項。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