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縣審計局

一、職能調整(一)劃出職能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縣財政局。 (二)增加的職能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縣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宜川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宜川縣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發[2002] 53號),宜川縣審計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一)劃出職能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縣財政局。(二)增加的職能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縣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2、監督指導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職能。3、審計監督環境保護資金。(三)轉變職能1、將社會審計業務交社會審計中介機構。2、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交縣經濟責任審計辦。二、主要職能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審計工作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擬定全縣審計規章制度,參與財經規章制度的制定。(二)向縣政府報告和通報重要和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的建議。(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2、縣、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3、鄉(鎮)財政決算。4、縣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5、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6、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中、省、市駐宜金融及其它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7、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財務收支。9、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巨觀調整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監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三、人員編制縣審計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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