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農業局

(十)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對食用菌種生產、經營、使用的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申報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管理工作。

一、機構基本信息
(一)機構名稱: 宜城市農業局
(二)辦公地點:宜城市襄沙大道53號
(三)職能配置(三定方案):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襄樊市委、市政府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起草種植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產業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有關農業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全市“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辦檢查;協調市直涉農部門的工作。
(四)承擔新農村建設、農村勞務經濟開發工作的組織指導。
(五)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管理。
(六)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七)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範化生產。
(八)負責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牽頭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九)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十)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對食用菌種生產、經營、使用的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植物防疫檢疫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藥的藥政藥檢工作。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管理全市農業涉外事務,承辦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項。
(十四)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監督管理。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七)負責農業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業“小三場”改革、發展、穩定的指導和協調。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領導名錄、分工
李龍劍黨委書記
負責:黨務工作,農業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園藝場
王立方局長、黨委副書記
負責:行政全面工作、招商引資工作,農業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原種場
毛德新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種植業、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科技推廣、病蟲防治、科技入戶、生態農業及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植保站、土肥站
王久富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農經辦主任
主持:農經辦全面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農經辦
徐平安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農機辦主任
主持:農機辦全面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安全生產與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農機辦及所屬單位
李俊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能源辦主任
主持:能源辦全面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安全生產與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能源辦及所屬單位
胡俊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農業綜合執法、種子管理、產業政策與法規、新農村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種子管理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張金華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政工人事、黨務、紀檢監察、機關理論學習、共青團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糧油站
郝成國副局長、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及財務、科教、陽光工程、科技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婦女、計畫生育、工會工作,協助抓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農技推廣中心、農科所
丁皓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專職服務湖北廣鑫能源公司,負責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食用菌研究所
周作宇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農業產業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項目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農業“三場”建設與管理、企業管理與改制,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柑桔研究所、環保站、農經印刷廠
薛鵬起副局長、黨委委員、農業學校校長、農廣校校長
主持:農業學校、農廣校全面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及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聯繫單位:農業學校、農廣校
魯發國副科級幹部
分管:農業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五)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電話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協調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綜合性會議及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負責對農業系統和市直有關單位協調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二、發展計畫與財務科
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計畫下達、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工作;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全市農業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
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農業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擬訂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綜合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四、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綜合協調和督辦檢查工作;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示範區指導工作;負責市直新農村建設工作隊聯絡和指導工作。
五、種植業科(蔬菜產業辦公室)
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承擔種子(種苗)、農藥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等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指導全市經濟作物生產;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和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示範區的建設和經濟作物的種子、種苗的繁育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對全市蔬菜生產結構調整、科技推廣和基地建設進行業務指導,開展蔬菜生產技術培訓;負責組織全市蔬菜科研協作攻關;負責全市食用菌種生產、經營、使用管理。
六、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全市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農業板塊基地建設;協調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上市工作,負責農業展會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預測分析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業從業者素質提升、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培訓教育和引導工作,承擔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農學會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申報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管理工作。
九、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辦公室(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檔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事件;接待處理農民來信、來訪;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社會事業發展和便民服務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負責農業機械使用管理;引導農機、牧機和植保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訂全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機抗災物資的儲備、申請、分配和管理;負責農機補貼申報、落實與監管。
十一、農村能源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全市農村能源建設的技術推廣和能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能源建設項目和項目管理、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的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農業各專業高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的申報工作;協助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呈報;負責機關黨建工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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