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統計局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黨組成員、副局長包寶斌,負責農村統計、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服務業統計、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機關宣傳文化等方面的工作;聯繫農業科。 三、農村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簡介

(一)機構名稱:宜城市統計局
(二)辦公地點: 宜城市振興大道302號
(三)職能配置(三定方案):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襄樊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修訂地方統計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鎮(辦事處、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鎮(辦事處、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市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鎮(辦事處、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性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鎮(辦事處、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鎮(辦事處、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市(縣)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市(縣)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領導名錄、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王志海,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陳大國,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綜合核算統計、投資統計、經貿統計、一套表改革、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縣域經濟統計、統計調研分析和信息、統計數據發布、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聯繫綜合科和城市經濟調查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包寶斌,負責農村統計、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服務業統計、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機關宣傳文化等方面的工作;聯繫農業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揚,分管統計執法和統計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負責招商引資、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宏,負責辦公管理、財務、黨風廉政建設、老乾人事、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穩定和保密、工業統計、能源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聯繫辦公室、農村經濟調查隊和工業科。

內設機構

市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和統計設計管理科)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調研信息、綜合治理、保密、信訪、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公務接待、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局機關、省屬調查隊的政務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網路信息管理髮布及電子政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巡查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二、工業統計科(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景氣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組織實施全市能源、資源利用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降耗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綜合核算統計科(人口社會和商貿服務業統計科)
監測預警全市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狀況,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協調管理局機關統計分析報告的指導工作;收集、整理、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年鑑、統計資料的整理、編印和發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評估鎮(辦事處、區)巨觀統計數據;參與制定有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並協助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市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宣傳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整理和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省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出貿易、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第三產業中除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房地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財務狀況統計;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郵政、電信業主要實物量指標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社會治安狀況及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開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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