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襄樊市有關人防和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市人防、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防工程、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與民防、人防、防震減災有關的規定。
(三)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審批和綜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結合開發利用以及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四)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擬訂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督促檢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全市防空專業隊伍,擬訂訓練大綱。
(五)組織實施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依法組織全市防空防災警報鳴放工作。擬訂全市人防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地方、軍隊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對全市人防警報網建設實行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市人防通信警報網暢通。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人防無線電管理。
(六)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準備,消除空襲後果,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七)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和地震監測、預測、預報的管理工作,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各鎮(辦事處)防震減災工作。
(八)負責市內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市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建立民防應急救援體系,參與防災救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十)組織開展全市民防、人防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防、人防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民防、人防、地震科研。
(十一)參與管理全市民防、人防、防震減災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民防、人防、防震減災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領導
主任、局長姚洪成:主持全面工作,重點抓行政審批和工程開發工作。
副主任、副局長王鵬: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人防和地震知識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防震減災和民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平戰結合管理、人防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主任抓好行政審批和工程開發工作;負責文明創建、綜合治理、機要、文書、檔案、保密、信息、機關管理、民防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民防建設經費監督管理工作;“準軍事化”建設;以及辦、局分配的其他工作。分管業務科(行政服務科)和綜合科。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擬訂全市民防、人防、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辦機關各科工作、督辦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機要、信訪、綜合統計、信息公開、督辦、績效、保衛、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辦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民防、人防、防震減災目標管理和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防震減災年度經費預、決算,組織實施經費保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監督;負責管理民防、人防、防震減災國有資產;負責有關審計和統計工作;擬訂防空襲和地震救災物資保障計畫。
(二)業務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承擔人防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擬訂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人防工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重點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市建設、搶險救災中平戰兼容和轉換措施;負責擬訂、組織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保障方案;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指導全市民防、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訓練和綜合演練;負責擬訂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規劃、計畫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揮通信暢通;檢查指導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的值勤管理、設備維護和專業技術訓練;戰時組織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平時組織防空警報試鳴、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練,參與應急救援與防震救災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系統;負責全市地震震情速報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負責全市群測群防工作的開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核查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綜合防禦措施;負責匯集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參與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與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監督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地震動參數區劃和震害預測,負責審核確定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檢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執行情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和核設施的抗震設防,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審查;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參與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評審和竣工驗收;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村鎮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全市地震安全社區的創建和考核;開展地震科技的合作與交流;綜合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