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機構名稱:宜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二)辦公地點:宜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職能配置(三定方案):
一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受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的委託,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市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省、襄樊市在宜和本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承擔全市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全市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依據有關法規和市政府應急救援工作分工,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人員的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以及信息化網路平台建設、管理、運用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領導名錄、分工
④領導名錄、分工
王祖全: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衛生、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沈少軍: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王擁軍: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抓好全面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招商引資、煙花爆竹市場監管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協會、監管一科、安監執法大隊,指導、協調冶金、建材、國土資源、機械(含汽車)、電力、輕工、紡織、食品加工、糧食、石油管道等行業及大雁、板橋、流水、南營等鎮(辦、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何世斌: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信訪穩定、服務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分管監管二科,指導、協調危化品、石化、醫藥、菸草、物資、商貿、飲食、供銷等行業及雷河、孔灣、劉猴、鄭集等鎮(辦、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向 芳: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組織、宣傳、勞動人事、群團、統一戰線、民族宗教事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行政事務、城市管理、老乾工作,分管機關財務,分管辦公室;
肖先鋒:黨組成員、工會主任,負責工會工作,負責牽頭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協助沈少軍同志抓好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綜合監督科,指導、協調、建設、質監、環保、水務、郵政、通信、林業、民爆、氣象、旅遊、農機、文化娛樂等人員聚集場所、公安、消防、治安、交警等行業及經濟開發區、小河、王集、鄢城等鎮(辦、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內設機構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和1個直屬單位: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建議提案、督辦、信訪、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綜合協調局行政審批工作及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內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環保、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及評選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負責協調全市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措施,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職責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訴訟、信訪以及建議、提案辦復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涉法政策研究和涉法檔案起草;指導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法制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安監系統執法監察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人員的教育、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科(行政服務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礦山(含地質勘探)以及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含汽車)、電力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礦山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依法關閉;參與全市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綜合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菸草、輕工、紡織、物資、商貿、飲食、供銷、糧食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市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內有關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監察執法大隊
依法實施對市屬及城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現場監管、監察,對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監督監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