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的,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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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定,並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藥店資格。 (三)現場考核: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對定點零售藥...
基本信息 管理辦法 -
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
2014年7月1日,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成人社發〔2014〕34號印發《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2014...
通知 管理辦法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一個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政府文書。
暫行辦法 -
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根據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和《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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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險服務就醫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等規...
基本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定點資格管理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
道真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定點藥店是指經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合格,報經縣醫改領導小組批准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處方用藥和非處方用藥的零售藥店。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定點藥店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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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定》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施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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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第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對外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資格:(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
基本信息 暫行辦法 -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的非處方藥品,或持定點醫療機構蓋章的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處方藥品。參保人員每一基本...
規定全文 修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