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縣監察局

(二)宣傳教育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構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情況;主動協同黨的組織、宣傳部門抓好黨員經常性教育,使黨風教育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新聞報導;負責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和落實;綜合分析全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及實施方案;組織全縣性的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巡視工作的計畫、組織和情況匯總;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民主生活會上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對照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定襄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履行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縣紀委關於反腐敗糾風工作的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有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級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協調行風評議等糾風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縣政府糾風領導組和縣紀委、監察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1、負責調查和處理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以及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行政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3、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監察局設11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協助縣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對常委會議定事項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各種請示、報告和檔案起草;編髮《定襄紀檢監察信息》;負責機關各種檔案、文稿的收發、傳閱、檔案印製,檔案管理,黨紀報刊征訂,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保管並使用縣紀委、監察局大事記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案件的管理、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接待會務和縣委領導日常活動的安排;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保障機關職能活動正常、高效、有序運轉;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二)宣傳教育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構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情況;主動協同黨的組織、宣傳部門抓好黨員經常性教育,使黨風教育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新聞報導;負責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和落實;綜合分析全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及實施方案;組織全縣性的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巡視工作的計畫、組織和情況匯總;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民主生活會上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對照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提出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協調聯絡及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綜合、調查研究、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縣直涉農部門和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解決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督辦涉及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典型違紀案件。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本機關檢查處理的案件和鄉(鎮)級黨組織、政府報批和備案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報送的重大複雜案件和徵求意見案件;受理黨員幹部對本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和其他黨員、幹部對鄉(鎮)級黨組織、政府批准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對基層紀委審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案件質量監督;擬定有關違紀案件審理工作的制度規定,使複查、複審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從網際網路上收集民眾舉報;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和批評、建議、諮詢等問題;收集信訪舉報信息,反映信訪工作情況,篩選案件線索;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信訪舉報案件;督促、催辦、審核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直接查辦急待查明、易查易結、打擊報復舉報人等信訪舉報案件;對反映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及輕微違紀的信訪問題實施信訪監督,制定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對信訪舉報工作和信訪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全縣各級紀委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檢查室
聯繫指導全縣九個鄉(鎮)的案件查辦工作;負責縣管幹部違紀案件的調查;負責指導縣直企業、事業單位的案件查辦工作,負責黨員、幹部違紀易發領域、多發環節的調查研究;負責做好本室幹部的理論、業務學習和廉潔自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執法監察室
負責履行《行政監察法》對國家行政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貫徹執行縣委、縣人大、縣政府重大決策情況的執法監察職責;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或參加市紀委、監察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的全縣性執法監察活動;負責本委開展的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直接查辦或轉有關部門進行查處;負責監察部門參與的全縣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行政效能監察室
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部署,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與指導全縣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 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對全縣行政效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查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效能監察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投訴;調查處理效能監察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實施效能過錯責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過錯責任追究的申訴。
(十)監察綜合室
協助縣監察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對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審批項目;加強對涉企收費、“收支兩條線”、政府採購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對資金的監管;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政務公開,提高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十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定襄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履行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縣紀委關於反腐敗糾風工作的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有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級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協調行風評議等糾風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縣政府糾風領導組和縣紀委、監察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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