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定州市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定州市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2017年6月9日
定州市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平穩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的通知》(發改電〔2017〕303號)和河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7〕626號)檔案要求,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範圍
全市範圍內所有納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清理目標
圍繞當前涉企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分類規範、創新制度、部門協同、強化監管”的原則。實現三個目標:一是清理規範全覆蓋。堅持橫到邊、豎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對所有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徹底清理規範。二是下大力為企業減負。通過省政府放開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嚴格落實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三是完善目錄清單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度,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布。建立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的長效監管機制。
三、清理內容
全面清理規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重點是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金融機構、電子政務平台、建設等領域違規收費行為。
(一)堅決取締亂收費。根據《價格法》和國務院有關收費管理規定,重點查處以下違規收費行為:
1. 重點查處沒有法定依據,設立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檢測、鑑證、鑑定、證明、諮詢、試驗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並收費;
2. 違規將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的;
3. 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
4. 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者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5. 不執行停徵、免徵、減半徵收、降低標準等優惠收費政策;
6. 將法定職責與經營服務性項目捆綁收費等行為;
7. 其他亂收費行為。
(二)堅決規範收費行為。收費單位必須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依法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承諾、監督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具體措施
(一)最大限度放開政府定價項目。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價目錄內各項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切實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對不具備競爭條件、確需政府定價管理的極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上報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入政府定價收費目錄清單。
(三)全面清理取消違規中介服務收費。根據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對中介服務收費進行清查,堅決取消違規收費。利用電子政務平台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
(四)合理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加強電力行業價格監管、消化煤電價格聯動漲價矛盾。規範涉及鐵路貨運收費。
(五)全面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清單制度。公示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實施清單動態管理。
(六)規範市場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不得在價外或契約外加收任何費用。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行為監管,督促其嚴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收費偏高、盈利較多項目的收費標準。
五、實施步驟
本次清理規範工作分四個階段:
(一)自查自清階段(6月底前)。各牽頭責任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摸清底數,如實上報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自查情況。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由物價局牽頭負責;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由市編辦牽頭負責;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由市民政局牽頭負責;規範政府部門建設的電子政務平台收費由市工信局牽頭負責。請各牽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6月13日前將報表報市物價局。
(二)清理規範階段(7月底前)。7月底前,全面落實清費、降能、減負七項措施。市政府組織市物價局、財政局、工信局、民政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我市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重點領域、重點單位和重點收費項目進行清理規範。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底前)。匯總相關檢查資料,迎接省物價局、財政廳、工信廳、民政廳聯合督導組對我市涉企收費開展全面檢查。
(四)公布清單階段(12月底前)。建立省、市政府定價管理經營服務性清單,並向社會公示。建立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長效監管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清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市編委辦、市民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市物價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相互協作,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二)明確責任。各單位要履職盡責,共同做好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
1. 市物價局負責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清理規範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亂收費行為;將清理規範後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
2. 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資質管理部門負責下屬的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特別是對於行政審批前置的中介服務機構,做好自身收費行為的清理規範。 (三)規範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資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單位的收費監管,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服務機構,並把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納入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內容,對不執行價格政策的,予以責令整改,相關單位(經營者)不得委託其服務。各執收單位要積極配合,確保清理規範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