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縣規劃建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擬定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區域規劃、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雕塑、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繪、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程式,組織編制、修訂、調整和實施縣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區出讓土地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執行規劃情況監督檢查;承擔縣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業(含市政、園林行業,下同)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商品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等建築節能材料的管理;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材料檢測的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與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及費用標準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縣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指導縣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綜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燃氣、供水的安全生產;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市政、園林企業資質申報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資質的申報初審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七)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定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建,指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示範鎮建設;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村、鎮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從)業資格的管理和報批;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築業的行政執法、監察執法工作。

(九)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推廣運用建築材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從)業資格的初審、審核和管理;依法對全縣各項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一)負責機關和下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教育、組織人事和群團工作;負責制定行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劃、人才引進與選聘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社保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管理局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人事調配、社會保障、工資、人事檔案;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精神文明、信訪、綜治、保密、保衛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和行業政策、行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指導局下屬單位行政政務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建設系統法制工作;負責規劃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及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計算機區域網路、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

組織編制、修訂、調整縣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工程規劃管理;提供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築、市政工程、居(村)民建房、城市雕塑、街心花園、城市小品的規劃審查,審查小區總平面規劃圖;負責根據縣城發展新情況的需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與建議;負責審核辦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築工程項目規劃批後監管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規劃管理中相關檔案和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工程測繪的管理;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縣城區電子地圖的保密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股(掛縣工程抗震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起草建築業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查處建築業違規違紀行為;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管理全縣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材料檢測等行業管理;推廣運用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負責管理全縣房屋建築或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審核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市政建設管理股(掛縣燃氣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擬定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年度計畫;起草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受理、審查、辦理城區城市橋樑、道路交通工程、各類市政管線工程、綠地生態工程、公園廣場工程等市政工程項目規劃許可,出具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和管理全縣燃氣企業資質初審,監督燃氣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縣城市政工程、公共設施、城市污水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工作並實施行業管理。

(五)規劃監察股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規劃建設監察規章制度、目標、程式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規定進行的各類違法建設;參與縣城區房屋建築竣工驗收;負責對全縣建築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處工作。

(六)村鎮規劃股(掛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鎮、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協助鎮、村編制各類建設規劃;指導和推廣農房通用設計圖;審查鎮、村的建設方案,牽頭選址定點,並出具紅線圖,負責審核發放“一書兩證”或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負責組織村鎮建設經驗交流;負責村鎮建設的新技術、新材料和通用農房設計圖的推廣;組織鎮、村規劃建設技術人員、個體建築工匠的培訓工作;調查研究村鎮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和檔案資料的收集工作。

三、局領導分工:

局長:葉永來

副局長:郭偉來、李作仁、賴建新

四、行政許可審批:

1、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5、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

6、建築施工企業(技術、安全)資質審批(初審);

7、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初審);

8、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9、工程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檢測企業資質審批(初審);

10、建築工程從業人員資格審批(初審);

1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

12、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註冊登記;

1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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