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職責
1、領導村委會、經濟合作社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行使職權。落實該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並負責就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要人事、工作安排,村莊建設規劃,較大數額財務開支,集體資產管理,社會穩定等民眾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搞好該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樹立良好的村風民俗。
6、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的疾苦。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經常了解和向上級反映村民對黨和政府工作的意見。
7、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在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