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顏兀不喝

我已知之,遣人往矣。 平章政事完顏元宜奏,已遷契丹所棄地,可遷女直人與不從亂契丹雜處。 初到官,讞囚能得其情,人以為不冤。

完顏兀不喝,會寧府海姑寨人。年十三,選充女直字學生。補上京女直吏,再習小字兼通契丹文字。充尚書省令史。天德初,除吏部主事,鞫問押懶路詐襲謀克事,人稱其能,擢右拾遺。海陵謂之曰:“始聞汝名,試以吏部主事。今計其實,優於所聞遠矣。”累遷右司郎中。從海陵伐宋,至淮南,聞世宗即位於遼陽,兀不喝入白其事,海陵沉思良久,曰:“卿等始聞之邪?我已知之,遣人往矣。此大事勿泄於外。”大定二年,秩滿當代,世宗嘉其善敷奏,特詔再任,謂宰臣曰:“兀不喝為人公忠,後來有如斯人者,卿等宜薦舉之。”其見知如此。
金史窩斡已平,詔罷契丹猛安謀克,其元管戶口,及從窩斡作亂來降者,皆隸女直猛安謀克,遣兀不喝於猛安謀克人戶少處分置。未經罷去猛安謀克合承襲者,仍許承襲,賑贍其貧乏者,仍括買契丹馬匹,官員年老之馬不在括限。頃之,世宗以諸契丹未嘗為亂者與來降者一概隸女直猛安中,非是,未嘗從亂可且仍舊。平章政事完顏元宜奏,已遷契丹所棄地,可遷女直人與不從亂契丹雜處。上以問右丞蘇保衡、參政石琚,皆不能對。上責之曰:“卿等每事先熟議然後奏,有問即對,豈容不知此。”保衡、琚頓首謝,上曰:“分隸契丹,以本猛安租稅給贍之,所棄地與附近女直人及余戶,願居者聽,其猛安謀克官,選契丹官員不預亂者充之。”改同知大興尹,遷橫海軍節度使。初到官,讞囚能得其情,人以為不冤。五年,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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