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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璽因涉嫌與在逃犯罪嫌疑人姚國際(已被逮捕)串通案情、訂立攻守同盟,於2008年3月18日,被鐵道路對其採取“兩規”措施。初步查明,宋德璽涉嫌貪污人民幣2400萬元、美元10萬元,受賄人民幣110萬元,濫用職權涉及人民幣金額1600萬元及包庇等違法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鐵道部紀委日前決定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鑒於宋德璽在擔任烏鐵局局長期間涉嫌嚴重違法犯罪,鐵道部紀委提出,建議依法罷免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