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黑龍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
2012年04月,黑龍江省紀委常委。
人物榮譽
2011年,獲得“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被中央紀委、人社部、監察部在全國通報表揚,並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月10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盤點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成績,宣布嚴肅查處了省紀委原常委宋川等6起嚴重違紀案件,通過堅決清理門戶,保持了紀檢監察隊伍純潔。
雙開
2017年6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對省紀委原常委宋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宋川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和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執紀活動,泄露尚未公開的紀律審查信息,私自留存紀律審查資料,違規處置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索取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審查中,還發現宋川其他涉嫌受賄、貪污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線索。
宋川身為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執紀違紀,道德淪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案件偵查
日前,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中共黑龍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常委宋川(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