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強姦事件

宋山木強姦事件

2010年5月4日,22歲的女孩羅某向深圳警方報案稱,5月3日晚,她被山木集團總裁宋山木強姦。 2010年12月24日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基本信息

事件人物

1991年,宋山木在深圳創立山木教育集團(山木培訓),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成為國內最知名的培訓機構之一。其蓄鬍子微笑的形象廣告牌,更是遍布各大城市,讓人印象深刻。2010年春節後,網上出現一則“最牛春晚冬粉”的帖子。人們發現,從2005年起,每屆春晚的觀眾席上都有宋山木熱烈鼓掌的身影,其領結、吊帶、白色上衣的裝束屢次出現。儘管被疑為自我炒作,帖子仍然廣泛傳播,讓宋山木在網上也名噪一時。

事件起因

2010年5月4日,22歲的女孩羅某向深圳警方報案稱,5月3日晚,她被山木集團總裁宋山木帶到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被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

據羅某回憶,因當時正逢例假,宋山木給她墊上一條白浴巾、一條藍浴巾,取來按摩棒刺激她,隨後脫衣施暴,整個過程持續了約半小時,其中施暴過程約10分鐘。

而類似的傳聞早在2008年就出現在網上。網友“思竹之聲”2008年3月在其部落格上發文,將宋山木稱為“中國最大的流氓企業家”。博文中稱,“凡是新招來的女孩,年輕漂亮一點的,他都想方設法在工作中通過各種機會,尋找各種藉口把她們占為己有。”

羅湖警方一位負責宣傳工作的警官表示,截至2010年,警方正全力調查此事,相關細節尚無法確認。

事件進展

宋山木已於前日下午回深接受調查,在經過10多個小時的調查詢問後,13日凌晨5時多,因有強姦罪嫌疑,警方對其實施了刑事拘留。

事件結果

2010年12月24日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強姦一案,羅湖區人民法院於今日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據悉,宋山木的母親出庭,但受害人羅雲(化名)並未到場。宋山木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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