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篇。2003年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講課風趣,富於激情,語言有感染力,善於調節課堂氣氛;方式別具一格,邏輯清晰,重點突出,方向性極強。對理論法學知識點與考點了如指掌,對歷年真題成竹於胸,信手拈來。根據理論法學的學科特點,強調授課的邏輯性,既注意知識點內部的邏輯性,使得學生能夠快速掌握理論法學的知識,突破了傳統的對於理論法學僅僅只是死記硬背的誤區。
從業經歷
2007年從事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的教學研究工作,2010年在北京、廣州、上海等地多次講課分數達到4.9以上,年度平均分數在4.8以上。
教學特點
1、對理論法學知識點與考點了如指掌,對歷年真題成竹於胸,信手拈來。
2、授課強調問題意識,通過和學生之間的課堂互動,打破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以掌握學生的真實水平,並進而針對學生的薄弱環節重點施教。
3、強調課堂效果,以應對考試為導向,培養學生的做題能力。以考點為綱解析知識點,通過對知識點深入淺出、充滿邏輯的講解,使得考生能夠當堂掌握所學知識,學會做題。
4、根據理論法學的學科特點,強調授課的邏輯性,既注意知識點內部的邏輯性,使得學生能夠快速掌握理論法學的知識,突破了傳統的對於理論法學僅僅只是死記硬背的誤區;又強調各個知識點之間在邏輯上的關聯性,使得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能夠舉一反三,融會貫通理論法學的知識譜系。
5、強調一份付出,兩份收穫。在學生掌握知識點,應對客觀選擇題的同時,幫助學生貫通法律思維,掌握主觀論述題的寫作。
教學感悟
司法考試的學習講究方法,司法考試的講授同樣講究方法。其實,人生的許多事情都要講究方法。好的方法能夠事半功倍,而壞的方法則事倍功半。那么,究竟什麼是好的方法呢?我認為,好的方法有兩個標準,其一是效率,其二是適合自己。那么,好的方法究竟從哪裡來呢?我個人教學考試以及做事的體會,好的方法建立在兩個了解的基礎之上的。第一,你必須要對自己有一個充分的了解;第二,你必須要充分了解自己所欲達成的目標。就司法考試而言,你了解自己,才知道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不足是什麼;而你了解司法考試,才知道如何去攻克司法考試。總之,在兩個了解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
寄語學員
很多同學反映,對於理論法學的試題,第一,不會做;第二,一做就錯。通過和這些同學溝通,我發現他們有一個共性,即往往都是在以日常生活的經驗思維去做題。我們知道,法學是一門專業知識,司法考試是一門專業考試,專業考試考的是專業知識,而不是日常經驗知識;需要的是專業思維,而不是日常經驗思維。法學專門問題的解決是需要法律思維的。從命題的角度,如果大家僅僅憑藉日常生活的經驗思維就把題目做對了,這道題目不能算是一道成功的題目。因為,正如我們前面所說,司法考試是一個專業考試,而不是日常生活經驗考試。即使這道題目測試的確實是專業知識,但是由於可以使用日常生活經驗做對題目,這道題目實際上無法甄別大家的真實水平。
因此,我在上課過程中,非常強調通過對知識點的掌握達到法律思維的養成。實際上,法律思維的養成,不但對於大家做客觀選擇題非常有幫助,而且對於大家論述題的寫作,也有巨大的作用。司法考試主觀論述題型,一個很重要的考察面向就是大家的法律思維。
總之,希望廣大考生在複習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法律思維的養成。
學術成果
《中國傳統文化的哈耶克視角》,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
《淺議波斯納法律經濟學的謬誤》,新疆社科論壇,2007年第6期
《權利與權力關係研究》,學習與探索,2007年第4期
《法律的品格與和諧社會的構建》,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行政取證行為補償制度之研究》,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人生格言
萬全的準備是勝利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