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鳳奎

據胡連喜證言,2006年9月,他遇到時任區建委主任安鳳奎。 2007年1月,在未經區建委領導班子研究的情況下,胡連喜拿到該項目。 法院認定,安鳳奎於2007年初至2009上半年,先後7次從胡連喜處收受71餘萬元的事實。

基本信息

簡介

安鳳奎,北京門頭溝區原建委主任,因受賄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案情

2009年8月,北京市紀委與檢察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門頭溝區廉租房建設中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涉案開發商為偉創嘉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連喜(另案處理)。據胡連喜證言,2006年9月,他遇到時任區建委主任安鳳奎。安鳳奎透露門頭溝區要建廉租房的訊息,門頭溝區建委代建辦原負責人王某稱,事實上當初得知要建廉租房,已確定該制動轂廠符合建設要求。
2007年1月,在未經區建委領導班子研究的情況下,胡連喜拿到該項目。為應付上級機關對廉租房項目的審計,2009年安鳳奎指使下屬人員偽造了一份《專題會會議記錄》。該記錄聲稱門頭溝區建委於2006年11月28日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廉租房事宜,會議同意按照不超過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回購廉租房。但胡連喜認為這個價格太低,安鳳奎又答應想辦法多結算些工程款。據胡連喜證實,最終代建辦又與他簽訂了一份契約,將廉租房項目的室外工程單列,財政又為此支付489萬元。
本案案發前的2005年,安鳳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稱“今後,我們仍要堅持‘請得進來,走得出去’的策略,實行陽光招標”。當時建委每名工作人員的辦公桌上都擺放著《招標投標法》等,並採用資格預審辦法公開、評標辦法公開進行招投標。
本案中的開發商法定代表人胡連喜,還曾被牽扯到門頭溝前副區長閆永喜經濟案中。據檢方指控,2006年10月至11月間,閆永喜曾向胡連喜索要了一套價值60萬元的住房,給了他的情人毛旭東,但毛旭東只支付了20萬元。後來二人將此房賣掉,淨賺40萬元。

宣判

安鳳奎幾經反覆後承認了上述行為,還主動坦白他利用主管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職務便利,為航天四院428工程獲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提供幫助,收受5萬元。
法院認定,安鳳奎於2007年初至2009上半年,先後7次從胡連喜處收受71餘萬元的事實。鑒於具有坦白情節,家屬代其退繳部分贓款,最終法院從輕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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