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實施暫行辦法

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 十四條、建立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報告制度。

第 二條、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慕德貴市長任組長,申曉慶、張宜微副市長任副組長,財政、教育、民政、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的 “安順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順市教育局,負責具體工作。各縣(區)也要成立“農村義務教育經 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各縣(區)政府“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抓好此項工作,精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 工作。
第 三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 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除學雜費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免除雜費標準:農村 國小70元/人.年、農村國中90元/人.年。從2006年起,省財政廳、教育廳將農村中國小學雜費專項補助資金下達到市,市轉下達到各縣(區)。各縣 (區)財政要按計畫撥給縣教育部門,再由縣教育部門劃撥到各學校。
(二) 免費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教科書,所需資金由中央全額承擔。每年春秋、秋季學期開學前,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中央下達我省免費教科書專 項資金的規模,下達我市免費教科書計畫,市再將免費教科書計畫下達到各縣(區),各縣(區)教育部門及時將計畫下達到學校,並按要求上報享受免費教科書貧 困學生的相關資料。資金按原渠道下劃。
(三) 對農村國中貧困家庭寄宿學生給予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承擔。2006年我省補助標準為200元/生. 年,省級財政每年將安排620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省根據各縣(區)國中寄宿貧困生的情況和補助標準,將補助資金下達到市,市轉下達到各縣(區),各縣 (區)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給教育部門,由縣教育部門劃撥到學校,學校按有關規定落實到貧困寄宿生,並完善相關財務手續。
(四) 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目前我省預算內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為:國小不低於10 元/生.年、國中不低於15元/生.年。從2006年起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縣財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擔。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前,各縣 (區)已安排的農村中國小預算內公用經費不能減少。
2009年,中央出台全國統一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後,我省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國家基準定額部分,當年 安排50%,2010年全部落實到位,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地方承擔的部分,按省級出大頭的原則,由省、市(州、地)、縣 (區)三級共同承擔。
(五) 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5:5比例共同 承擔,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從每年安排的“十一五”省級基礎教育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在校生人數、校舍生 均面積、使用年限和單位造價等因素逐年向中央申報我省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各縣(區)也應按要求逐年向市教育主管部門申報。對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 改造實行公示制,對地方校舍維修改造實行目標管理與考核。
第 四條、城市義務教育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式,由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中央、省有關精神確定。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 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所需需資金由所在城市自行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第 五條、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省制定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落實到位。對資金未落實 到位的,省、市將相應扣減該縣的稅收返還或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農村中國小實際情況編制資金預算,合理調度 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縣財政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預撥資金等辦法,確保學校正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
第 六條、本辦法所稱農村中國小是指農村(含縣鎮)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農村中小學生公用經費是指保證農村中國小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 的費用。
第 七條、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 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等。
教 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一伙食補助 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 八條、要建立健全農村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制度,2006年全市所有學校進行全面試編。農村中國小預算以學校為基本編 制單位,村小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代編。農村中國小支出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 出)和項目支出等,要做到完整準確。所編預算,要經學校管理機構集體討論,徵求教代會或教師代表的意見,報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學校的預算、決算、季度財 務報表和代收費使用情況等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向師生和家長公布,接受監督。
第 九條、實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後,各縣(區)要全面清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收費項目,從2006 年春季開學除可代收課本費(享受免費教科書學生除外)、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其它任何費用,嚴格限制和規範代收費,堅決杜絕 一切亂收費。
第 十條、對上級下達的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專項資金和補助公用經費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用於農村中國小校的公用經費開支,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 設、償還債務等方面,不得將上級的各項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
第 十一條、及時研究解決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新機制的各項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使用。對以往學校通過收費解決教職工福利 待遇的問題,要如實上報本級政府另行統籌解決,嚴禁學校挪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項資金用於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
第 十二條、完善監督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時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把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與投入的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 告,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門要加強農村中國小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要 改進和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改革和教育綜合改革,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通過齊抓共管,真正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 作成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對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將追究當事者和直接主管領導的責任,發現 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第 十三條、縣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各種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此項惠民政 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第 十四條、建立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報告制度。從2006年3月開始,各縣(區)教育部門每月15日前,報 告本縣此項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反映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好的做法以及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第 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 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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