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
吳 為一、機構設定
組建安順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掛安順市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原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文化行政管理職責、安順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職責整合,劃入安順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不再保留原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安順市廣播電影電視局。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對縣(區)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文化事業、新聞出版業和廣播電影電視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新聞出版領域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編制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和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國家劃撥的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經費。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指導社會文化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建設;指導、協調民族文化藝術、社區文化、少兒文化事業及縣(區)文化業務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機構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
(五)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文化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監督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和廣播電影電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八)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九)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一)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 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政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有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事務協調。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演出團體、藝術創作、文化館(站)、圖書館的業務工作;指導和開展民族文化、老年文化、少兒藝術、地域文化、社區文化等活動;協調指導重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導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廣電產業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項目的論證、評估工作和文化廣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申報、專項資金、設備器材的配備管理服務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管理全市文化廣電市場;承擔全市文化廣電市場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的文化、藝術產品和文化娛樂服務經營活動;貫徹、制定文化廣電市場管理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審定文化廣電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的從業資格;加強對文化廣電市場的管理監督,負責對文化廣電市場各類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五)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安順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新聞出版事業。承擔全市報刊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內部書報刊準印證;管理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市場;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著作權公約,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申報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和省級、國家級項目評審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和宣傳展示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資料庫;承擔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宣傳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安順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影視宣傳活動;擬訂電視劇、電視卡通片、廣播劇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廣播劇、電視劇製作和播出;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電影和傳媒視聽節目管理科
擬訂全市電影事業、產業、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製作機構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專題放映活動;監督檢查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業務;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
(九)科技發展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內重大技術項目的論證、申報及開發套用;負責廣播電視科技成果審核上報;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道)、功率等有關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開展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和監測、計量檢測。
(十)財務統計科
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和本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及文化體制改革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安順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五、其它事項
(一)根據“人隨事走”原則,同意原市文化和體育局從事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人員、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人員劃轉新組建的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二)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市博物館、市圖書館、市王若飛故居管理處、安順府文廟管理處、市文化創作室、市文化經濟發展中心、市文化館、市廣播電視台、市影業發展中心、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中心,劃轉新組建的安順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