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安鄉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定辦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財務股、業務股4個內設機構和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科級)、縣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參照公務員管理)、縣種子管理站、縣糧油作物工作站、縣經濟作物工作站、縣植保植檢站、縣土壤肥料工作站、縣蔬菜辦公室、縣農業環境監測站、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縣科技教育站、縣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所、縣果類技術指導站13個二層事業單位,現有乾職280人,其中在職208人,離退休72人。設立黨委1個,基層黨支部8個,現有黨員154人,其中女黨員67人,離退休黨員42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範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配合縣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生產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指導實施農產品生產;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負責初級農產品種植環節的監管以及流通環節農產品的監督抽查;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五、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六、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與植物檢疫工作。提出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防疫檢疫的建議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依法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業機械化投資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機執法的指導監督。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口出口基地建設。
十四、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法制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歸口管理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股 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查報批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項目跟蹤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
業務股 擬定全縣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農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生產救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保險相關工作。
安鄉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負責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與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科技新成果、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農業科技示範場的管理與指導;負責全縣農業標準認證有關工作;實施國家“豐收計畫”項目及新成果、新技術的論證、評估、申報;負責我縣農業對外援助,涉外事務與技術交流管理工作。擬定全縣農業科技發展規劃,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工作;協調全縣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綠色食品基地建設、產品的開發與管理工作;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農業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對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實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坑農、害農、傷農事件;協助公安部門剷除毒品源植物;完成主管局交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種子管理站 負責種子工程規劃的制定和申報,種子工程項目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審核和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監督管理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負責種子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縣級救災備荒種子計畫編制、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引種展示及品種管理;負責保護管理種質資源;負責組織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調解種子質量糾紛,依法查處和打擊違反種子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承擔上級種子管理機構和縣農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安鄉縣糧油作物工作站 負責調查分析糧油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提出糧油作物結構調整的具體措施,指導糧油作物產業化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糧油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總結推廣糧油作物帶方向性和有指導示範作用的先進經驗,負責糧油作物的大面積技術指導;負責糧油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和名優新產品開發計畫;負責飼料作物的開發、生產與利用工作;完成主管局交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經濟作物工作站 負責調查分析經濟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保證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合理;負責棉花、麻類、豆類等經濟作物的生產技術指導;指導經濟作物的產業化工作,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實施和管理,總結推廣經濟作物有示範作用的先進經驗,提出經濟作物重大技術措施和新產品的開發、新技術的推廣工作;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植保植檢站 負責全縣植物檢疫、植物病蟲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新農藥的試驗、示範、推廣;編好全縣病蟲測報簡報;負責對生產環節農藥使用進行監控;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土壤肥料工作站 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土壤普查與定位監測;負責全縣耕地地力自然監測工作,有機肥料建設以及農業節水工程工作;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土壤分等定級,中低產田改造、秸稈綜合利用;實施土壤、作物測報施肥技術指導與新肥料試驗示範工作;承擔省、市農業土肥部門委託有關土肥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驗、示範工作;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蔬菜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蔬菜種植規劃草案,落實使用好蔬菜基地的各項優惠政策;徵收和管理使用蔬菜開發基金。組織、協調蔬菜產銷,搞好蔬菜產銷中的各項服務;負責全縣蔬菜生產技術、新品種的示範推廣和套用;負責無公害蔬菜的生產技術培訓;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農業環境監測站 負責全縣農業環境的保護與監測,調查農業生態環境的發展變化,對農業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作出評價;負責擬定全縣農業環境保護規劃草案;加強生態農業管理,全面開展農業環境監測,負責對農業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縣農業野生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縣農業野生植物資源調查;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 負責全縣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的認定,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和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標準宣傳和技術培訓,接受其他委託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科技教育站 負責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擬制全縣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草案,申報、管理全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縣農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安鄉農業科技》報的編輯發行工作;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所 負責擬定全縣農業科研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草案。開發、引進優良品種,辦好新品種的示範、推廣。承擔上級農業科研部門委託的各項實驗項目。協助搞好無公害水生蔬菜的開發;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鄉縣果類技術指導站 負責擬定全縣水果種植規劃草案;搞好水果產銷中的各項服務;負責全縣水果生產技術、新品種的示範推廣和套用;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