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的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參與制定科技投資政策,確定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和投資重點;合理配置科技基礎研究;中間試驗、新產品試製三項經費與科技發展基金、科技事業費、科技基本建設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全市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研究制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參與管理全市的各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園區和大學園區;負責推薦和認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市級高新技術角;負責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考察、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團組及外國人員來華科技訪問的審核;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